博兴县人民法院 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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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07日 | ||
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任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的实施细则》,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举全院之力,下最大决心,坚决破解“执行难”这一难题,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法治博兴、平安博兴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一年的努力,建立起符合执行工作规律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执行权力运行更加公正、规范、透明、高效。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行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信息化执行查控机制、信用惩戒机制和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体系,切实提高执行案件的“三率”,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三、主要任务 1、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衔接,对符合拒执罪追诉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规范“拒执”罪自诉案件移送和审理,并建章立制,对拒执罪案件办理进一步规范化。 2、开展打击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对虚假申报或不申报财产、违反限高令等规避执行行为,全面加强罚款、拘留的制裁力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根据国家发改委、最高法院等44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及我院执行工作的规定,对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不履行的依法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拓展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渠道和方式,扩大失信名单惩戒效果和提高公众知晓度。 4、完善财产保全制度。充分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加大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财产保全力度;与公安、检察院协调,加强在案件侦查阶段财产查控力度。 5、完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按照最高法院现行标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统一终本案件的程序、规范文书制作样本,对2016年5月30日之前的终本案件彻底排查。 6、加强执转破工作。探索执转破案件衔接工作,落实最高法院要求,推动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有序衔接和转换。 7、全面推进网上评估拍卖。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完善委托评估和网上拍卖管理办法,提高司法拍卖的效率和效果。 8、完善执行公开机制。对执行案件和执行异议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进一步拓宽执行节点主动公开的范围,及时、全面向当事人公开执行案件办理情况,实现执行裁判文书上网的全覆盖,确保执行当事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9、加强执行过付款物管理。妥善保管扣押财产,严格执行过付款发放审批手续,精简审批层级,确保安全、及时过付。 10、完善执行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执行司法救助工作,化解涉民生等执行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能引发的矛盾。 11、建立统一高效的执行指挥机制。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和执行记录仪等装备使用制度,建立疑难案件督导研判机制,及时统一执行意见,提高案件质量。 12、提高执行案件办理质效。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遵守执行期限规定,用足用好各类执行措施,切实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 13、建立执行规范化标准体系。根据查控结果完善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标准,规范执行行为,建立和完善案件分配、人员组合机制,实现执行人员优势利用的最大化和法院整体执行效率和效果的最大化。 14、做好案件评查通报。对案件办理情况、卷宗入档等情况每月一通报,对执行案件和卷宗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建立执行信访通报制度,建立符合执行工作规律的考评制度。 15、完善执行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实行执行案件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办案全程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及社会部门的监督,特邀相关人员参与案件执行。 16、提升执行队伍能力和水平。完善司法警察分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司法警察协助执行制度,加大执行业务的培训力度,提高执行人员职业素质。 17、加强执行廉政建设。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坚决杜绝挪用、贪污执行过付款,以权谋私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执行廉洁,队伍清正。 18、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营造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风险意识。 四、工作步骤 根据上级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意见,按照第三方评估方案的要求,从2017年1月份开始至年底,明确工作目标,健全体制机制,整体统筹推进,确定执行工作重点,逐项研究对照落实,分步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2017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的完成。 (一)第一阶段(2017年1月~2017年2月):摸清案件底数 (1)启动“三清理、两整顿、一打击”专项活动,涉党政机关和涉信访的执行案件全部清理完毕,涉民生执行案件的清理要持久开展、边收边结。(2)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依法规范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6年12月1日之前的案件,对照当时的规定,逐一排查已经终本的案件,不符合规定的,依法立即恢复执行,厘清有财产可供执行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底数。执行积案的界定为:截至2016年11月30日,超过6个月未执结的案件。(3)根据执行异议、复议法律规定,对应当纳入审查程序而未纳入的案件,进行彻底排查,及时纳入审查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内结案。(4)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排查应当转入破产程序的案件。 (二)第二阶段(2017年3月~2017年6月):集中清理 (1)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清理完毕不低于80%,无财产可供执行积案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新收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规范结案。(3)落实“诉访分离”,将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全部纳入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进京信访案件的化解率走在全国前列;赴省信访案件基本全部化解完毕。(4)对符合转入破产程序的执行案件,及时协调移送相关业务庭。 (三)第三阶段(2017年7月~2017年9月):深化清理和完善执行机制 (1)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清理完毕90%以上。(2)新收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规范结案。(3)执行信访数量大幅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执行工作社会评价良好,各项评估指标基本符合评估方案的要求,为第三方评估奠定基础。(4)建立健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工作机制。 (四)第四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检查验收 (1)各类新收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规范结案,实现“四个基本”的工作任务目标。(2)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机制运转有序。(3)检查验收、查缺补漏,做好迎接第三方评估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取得良好评估结果,最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五、组织保障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当前我院工作的重点,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时间紧迫。要切实做好组织保障工作,确保各项部署有计划、按步骤顺利推进,达到预期目标。 一是加强领导。为做好这项工作,院党组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牛立敏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院办公室、政治处、审监庭、立案庭、立案二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陈户法庭、湖滨法庭、法警队、监察科、研究室、信息室、技术室、综合室、执一庭、执二庭、执三庭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由王中学任办公室主任,陈京祥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和执行局长具体负责,全力抓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是形成合力。要把具体措施与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网络查控与具体执行结合起来、分工负责与执行监督与结合起来,每月一调度,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共同推进。 三是转变作风,强化纪律。要把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解决案件本身着手,履行好法律所赋予的职责。 四是深入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发布执行工作白皮书等多种形式,宣传法院在破解“执行难”方面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并客观介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执行环境的现状与影响,以及当事人从事市场交易风险的承担等,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 二○一七年三月六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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