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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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2日 | ||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促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解决,依据上级法院《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以下简称工作纲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我院《关于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坚决整治实践中存在的作风不正、有令不行、执行不廉等问题,基本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现象,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消极执行。重点整治拖延立案、拖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处置财产和拖延发放兑现执行款物等突出问题。 (二)选择性执行。重点整治挑选案件、选择性督办、区别采取执行措施等突出问题。 (三)乱执行。重点整治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违规评估、拍卖财产、以物抵债,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违规纳入、屏蔽、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采取定期核查、司法救济及恢复执行措施,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等突出问题。 (四)执行不廉。重点整治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承担的费用;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吃、同住、同行,充当掮客,过问案件,泄露工作秘密,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等突出问题。 (五)作风不正。重点整治“冷横硬推”、“慵懒散奢”等严重伤害群众感情、损坏群众利益、危害法院形象问题。 (六)有令不行。重点整治上级法院安排部署和指令决定执行不力问题。 1.落实工作纲要、实施细则、工作方案以及对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情况; 2.对上级法院的裁定、决定,包括上级法院督办的执行案件无正当理由未办结的,上级法院有明确处理意见3个月内未落实的,启动执行约谈机制后已明确指出存在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仍不纠正的; 3.执行指挥中心的硬件建设、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实际运行不畅,特别是中级法院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三统一”枢纽作用、统筹配置县区内执行资源、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中清理不到位,未有效建立协同实施长效机制的; 4.正式在编执行人员达不到全院干警编制总数的15%比例要求,在执行机构低于审判部门比例配置入额法官,警务保障落实不到位等。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全市法院要严格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和《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按照实施纲要、实施细则、工作方案和2017年全国法院执行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全面查纠本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全部整改到位。梳理出的问题清单和完成时限(附件一)于5月29日前报本院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30日前报市中院。 1 . 5月18日至26日完成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 2. 5月26日至5月28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自查问题进行研究,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人和自纠措施。 3. 5月29日前,书面报本院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巡查检查。执行局(牵头)与政工科、审管办、监察室等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巡查组,针对自查问题台账,结合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巡查。巡查方式为听取汇报、调取卷宗、座谈走访、明察暗访等;巡查时间6月5日至30日。 (三)案件督办。重点督办案件包括:1. 中央巡视组、中政委转办案件;2.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关注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督办案件;4.省法院督办案件;5.中院督办案件;6.涉执申诉信访案件。对上述案件要建立台账(附件二),分类统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纠正期限。实行“一案双查”,既查执行案件的规范性问题,也查执行干警的违纪违法问题。 (四)反馈整改。巡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巡查对象反馈并督促整改,对于本院自查自纠发现和上级法院巡查反馈的问题,要及时、全面整改,整改情况(附件一)于8月28日前报区法院巡查组。 (五)总结通报。根据本院自查自纠成果,结合上级法院巡查反馈情况,形成专项整治行动专题报告。 四、保障措施 要以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直面问题、动真碰硬,不折不扣扎实整改,切实补齐短板,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重点整改任务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两至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与社会期盼存在较大差距”问题,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工作的新变化、新气象。 (一)加强领导。党组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执行局长具体负责。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峰任组长,党组成员、 副院长尚凡明、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玉华,党组成员、政工科长杨兴山为领导小组成员。在执行局设立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李玉华担任办公室主任,执行三庭负责具体落实。 在本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层层压实责任,务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机构,明确部门和人员责任。 (二)整治到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问题导向,坚决杜绝自查自纠、督查检查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要直面问题,勇于担当,根据查找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能够马上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加以解决的,要制定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规定完成时限。 (三)落实责任。充分运用约谈、通报、考核、问责等手段。对部署落实不力、弄虚作假;对存在的问题不正视、不解决,以及专项整治后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对责任领导进行约谈,进行问责;作为考核、奖惩、晋升的依据,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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