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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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程序,防范廉政风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发放金额 | 实际领款人 | 领款原因 |
(2025)鲁1491执799号 |
| 王力 | 6000 | 潘世华、张冬云 | 退赔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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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534-2298125、19605349812
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