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法院工作主题,把司法便民、利民落到实处,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立案大厅设立结算中心,诉讼费缴费、退费及案件过付款缴纳、领取统一在立案大厅结算中心办理。
一、诉讼费缴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工作流程:
(一)当事人到立案庭开具《诉讼费缴费通知书》;
(二)当事人持《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到结算窗口开具诉讼费专用票据(《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后到银行缴费;
(三)当事人持银行盖章的缴费票据到结算窗口换取《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第四联(缴款人收据)和第五联(附卷联),并将第五联交立案庭。
二、诉讼费退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工作流程:
(一)由承办人填写《陵县人民法院退费告知书》,庭室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院长及院长审批签字;
(二)承办人在当事人身份证及法律文书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三)当事人持诉讼费票据(缴款人留存联)原件及上述材料到立案庭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
(四)当事人携带以上材料到结算中心办理退费手续,亲自签字后方可领取。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委托其代理人代领的,需提供由被代理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多名当事人共同领取一笔退费,不能全部到场的,需提供未到场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需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结算窗口审查手续齐全后即可办理。
三、案件过付款缴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工作流程:
(一)当事人到业务庭室领取由承办人填写的《现金缴款单》;
(二)当事人持《现金缴款单》到银行将案件过付款缴入我院案件过付款专用账户;
(三)当事人持银行盖章的《现金缴款单》(回执联)到结算窗口换取案件过付款专用票据。
四、案件过付款领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工作流程:
(一)由承办人填写《陵县人民法院过付款审批单》,庭室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院长及院长审批签字(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
(二)承办人在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三)当事人需提供以当事人或单位组织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或账号,过付款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结算;
(四)当事人携带以上材料到结算中心办理领取手续,亲自签字后方可领取。
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委托其代理人代领的,需提供由被代理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开具收据)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多名当事人共同领取一笔过付款,不能全部到场的,需提供未到场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需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结算窗口审查手续齐全后即可办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