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解三案!陵城区法院高效化解“醉驾风波”

2025年04月16日
作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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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以后,法官助理王月拨通原被告双方的电话,想先进行调解。一通电话拨下来,她深感这个交通事故的案子,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一场车祸牵出三场官司

202410月,赵某酒后驾驶汽车倒车时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李某车辆损坏,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赵某当众辱骂李某,并将他人手机摔坏。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公安机关因赵某殴打他人、损毁财物、侮辱他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

 

20252月,赵某不服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向陵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月,李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向陵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赵某赔偿车辆损失费、医疗费等损失。

20253月,赵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三案交织,如何破局!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赵某还有基于同一事由的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正在审理中,如若能促使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三件诉讼可一并化解。

 

民事调解——锁定事实,切开矛盾症结。承办法官发现赵某同时面临行政、刑事案件的“三重压力”,迅速抓住时机进行调解。

通过交警已经认定的事实及车辆维修费用已实际发生,打消赵某侥幸心理,促成调解,赵某最终向李某赔偿车辆维修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000元,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损失等均得到赔偿。

行政争议——借势撤诉,消解衍生矛盾。民事调解成功后,法官趁热打铁处理,向赵某明确,殴打、毁财行为证据确凿,行政处罚合法有据。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撤回行政诉讼。

刑事量刑——综合情节,实现罚当其罪。基于赵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已赔偿被害人并积极缴纳罚金等情形,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赵某服判息诉,双方案结事了。

法官手记:

法官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社会矛盾的化解者。从“三案并行”到“一调解三案”,不拖泥带水,不机械办案,坚持“靶向调解”智慧,让正义在高效中落地生根。

案例来源:王月 毕研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