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司法公开 > 执行信息公开平台 > 送达公告

郑念华、陈瑞平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23日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郑念华、陈瑞平:

  本院执行的刘仙鹏申请执行郑念华、陈瑞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郑念华、陈瑞平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4)东执字第226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你们二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2013)东民初字第33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