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对从警人员有着极为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尤其在理想信念方面,对党绝对忠诚,对岗位恪尽职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已经成为了原则性要求。在这一背景下,进一步狠抓思想教育工作已经成为警察队伍的必然选项。
作为我国法定警种之一,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唯一的武装力量,司法警察队伍从建警至今为司法警务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取得了全社会有目共睹的成绩,内涵式发展路径已经根植于司法警察队伍的发展和建设之中。而随着时代的变革,相比于警务工作而言,保持思想意识纯洁性显得更加关键和迫切。近年来,红色教育以其独特的价值和魅力,从各种教育宣传模式中脱颖而出,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司法警察队伍也不例外,红色教育的推行犹如一股暖流,为各级法院警队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红色教育的价值母庸质疑,然而,当前司法警察队伍在推进红色教育的过程中,依然存在较多的短板与不足,未能实现红色教育效能最大最优。从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实际角度出发,追求一条高效便捷的红色教育路径,非常值得摸索和创新。结司法警务工作现状,各级法院警队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最大限度的展现出红色教育无与伦比的优势与潜能。
一、做好红色教育规划。目前,各级法院系统以及警队虽然开展了一定的红色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现实效果。但当下各级法院举行红色教育工作不同程度存在运动式或活动式的问题。相对缺乏长期规划和方案,未能构建起一套完整的系统化体系,客观上了制约了红色教育效能。基于将红色教育实效最大化的考量,各级法院警队可以针对红色教育的特性,充分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探索出专属司法警察队伍的红色教育模式。根据队伍建设以及警务工作现状,合理的制定当年的红色教育计划,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保障红色教育实效:通过量化红色教育学习指标,明确红色教育的场次与时间。在规章制度的范围内积极争取单位的支持和投入,与政工或宣传部门做好沟通协调事项。采用信息化渠道开展红色教育、组织学习红色教育理论知识、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和景点、观看红色教育或革命类影视作品、邀请优秀党员或党性教师等人士开展授课或演讲等方式,震撼和荡涤全体司法警察的心灵,促使全体司法警察对我党艰苦的奋斗历程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激励广大年轻司法警察立足本职,扎根一线,以对党绝对忠诚的信念投入实际工作。在红色教育宣讲过程中,党员司法警察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积极参与相关活动的同时,以饱满的学习热情和勤恳务实的态度为其他司法警察做出表率。各级法院警队可以试行按年度制定红色教育学习纲要,对开展红色教育的时间、地点、方式、管理等环节进行细化和规范,提前做好红色教育的筹备及准备工作。在红色教育的推行中,应当高度注重实效,严格落实考勤考核制度,确保在编司法警察全部参与红色教育,上级警队应当对下级警队的红色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与不足,提出指导意见,促使红色教育成为各级法院警队的一项固定工作。
二、提升红色教育实效。红色教育的初衷是为了坚定全体司法警察的理想信念,但事实上优秀的红色教育能够发挥出的价值绝不仅仅局限于精神层面。其对于司法警务工作同样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各级法院警队应进一步深挖红色教育所蕴含的潜力,为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一是制作红色教育的精品课程,增强红色教育的可推广性。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红色景点各不相同,各地法院警队在红色教育可选素材的范围很广。因此,各级法院警队可以充分利用所在地的红色教育资源,结合相关宣讲资料,辅以专业人员的参与和建议,采用制作红色教育教材,录制红色教育音视频,举办红色教育专项活动等形式,以百花齐放的态势不断推出红色教育精品课程,促进不同地区间法院警队在红色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借鉴。同时丰富红色教育资源库,提高红色教育的质量及传播速度。通过制作红色教育精品课程并上传至法院内网等载体,不遗余力的扩大红色教育在司法警察队伍中的影响力。二是利用红色教育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精气神,为警务工作的改进提供能量。各级法院警队在推行红色教育时,应当高度注重与警务工作相贴合,严格要求每名司法警察完成相关学习实践任务。对自身表现进行深刻的自查与剖析,明确改进方向与时限。警队及警员个人均应结合红色教育进行对照检查,锤炼党性原则。每名司法警察应当认真查摆自身表现,制定明确具体的工作改进措施。党员司法警察应在组织活动以及现实生活中多做便民利民的好事实事,真正体现党性宗旨。将红色教育的精神激励作用转化为工作实效,让红色教育为司法警察队伍带来看得见的变化。三是将红色教育与党建工作有机结合。在各级法院警队党支部举行的组织生活中,应适当加大红色教育所占比重,将红色教育逐步融入警队党建工作之中。通过日常学习与专项活动相配合等方法,促使红色教育为党建事业发挥更大作用。以红色教育滋养党员司法警察的思想和心灵,助推红色教育在各级法院警队中落地生根。
三、发挥红色教育影响。红色教育在司法警察队伍中的日益普及。一方面为各级法院警队带来了无可替代的正面效应,另一方也带来了超越工作范畴的积极影响。司法警察队伍应当将这种正面影响发挥到极致,为警队建设增砖添瓦:首先,应当做好宣传工作。红色教育在司法警察队伍中取得的宝贵成绩,不应仅仅局限于法院系统内部知晓,应对全社会进行公开的展示和宣传、在树立新时代司法警察队伍的良好形象的同时,激发和调动全体司法警察参与红色教育的热情和积极性。各级法院可以利用自有渠道以及社会媒体,对司法警察队伍红色教育的开展情况与实际效能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对各级法院警队推行红色教育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好的经验与做法等信息及时公示和推广,增进社会公众对司法警察队伍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职业尊荣感及认同感,点燃司法警察队伍干事创业的斗志,为司法警察招录提供一定支持;其次是利用红色教育为司法警察队伍发展和进步奠定基础。以红色教育为载体,教育和引导非党员司法警察树立对党正确的理解和认知。在警队营造对党绝对忠诚的纯洁环境。鼓励非党员司法警察向党组织靠近,坚定非党员司法警察入党爱党的决心。同时以红色教育为防线,促使全体司法警察坚决抵制错误思想影响,将“永远听党话,永远跟党走”作为警队永恒的信条。以红色教育培根铸魂,永葆司法警察队伍忠诚本色;最后则是以红色教育助力司法警察队伍的人才培养。各级法院警队在推行红色教育的道路中,应适当注重对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为警队的长远发展充实人力资源。在红色教育的相关工作中,各级法院警队应鼓励具备主持演讲、文字编辑、视频剪辑、专业艺术、信息技术、网络应用等专长的法警发挥个人专长,为红色教育工作贡献力量。对于具备一定才干并在红色教育工作中做出实绩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表彰同时在晋衔晋职时适度倾斜。在政策允许的框架内给予其参加专业培训、在职教育、继续深造等提升能力素质的机会,为司法警察队伍培养出多方面人才,提高警队的综合实力。以红色教育为机遇,挖掘人才、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为司法警察队伍的长远发展筑牢基石。让红色教育所带来的正面影响,深深的镌刻在司法警察队伍前行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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