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0191民初1221号开庭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7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91民初1221号

魏涛: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易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华医之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涛、侯美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确认被告1与原告于2022年12月16日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2.判令被告1向原告返还货款人民币42万元,并承担自2022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3.判令被告2、3就被告1不能清偿上述债务的部分,在其对被告1的500万元出资范围内向原告承担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费等由被告承担。)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6日下午14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四年五月七日

邮编:250101                联系电话:0531-8897852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