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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法案例】罐车雇佣司机关闭罐车盖子时摔伤,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30日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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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建材公司在某保险公司为其罐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等。2022年4月21日,某建材公司员工孙某驾驶该罐车到某工厂装运货物,在装运完成后,孙某关闭罐车盖子下梯子时不慎跌落受伤,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后因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孙某遂将某保险公司起诉至平阴法院。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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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孙某的各项损失是否应当由某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根据通常理解,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车上人员通常是指保险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对如何正确理解“使用保险车辆”和“意外事故”,系认定本案事故是否属于赔付范围的关键。根据生活常识,机动车使用过程不仅是车辆行驶过程中,也涵盖车辆处于静止状态的使用。案涉被保险车辆系货运车辆,货运车辆的使用价值应围绕着货物运输来体现,装货、运输、卸货均属于货物运输的过程,故货物运输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是使用机动车的过程。本案中,驾驶员孙某在装完货物后下梯子不慎跌落受伤,处于正常使用投保车辆的过程。而所谓“意外事故”不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还包括非道路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其他意外事故。本案发生事故的瞬间,孙某在被保险机动车上,属于车上人员,符合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综上,法院认为,某保险公司应按照车上人员责任险对孙某的损失进行赔付。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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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是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主车和挂车应视为一个整体,都是车体的一部分,司机孙某上车关闭盖子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车上人员。第二、对于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意思解释,故保险合同中的“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应当包括被保险机动车的动态使用和静态使用过程中,并非仅指被保险机动车驾驶过程中。或者换种角度考虑,司机上车关闭盖子也是为了保障车辆适行,与交通行为有关,属于使用车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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