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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平阴法院一案例入选《济南全市政法领域司法改革创新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19日

  喜报!我院《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改革 守好黄河入济第一关》,入选中共济南市委政法委员会编《济南全市政法领域司法改革创新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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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情况】

  近年来,平阴法院始终自觉肩负“走在前列,把好关口”的使命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完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机制,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拓展司法服务领域,实现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形成了具有平阴法院特色的黄河生态司法保护样本。

  一是树立“两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

  一是理念先导。平阴法院立足守护黄河安澜省会城市“守闸人”定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提出的“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的要求,发挥区位优势、先行优势、政策优势,坚决扛起职责使命,尽责守护黄河安澜。二是制度先行。出台《平阴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平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要求,聚焦生态保护、黄河安澜、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产业能级提升、文化保护传承等重点领域,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为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长新的美丽平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持,为构建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做出司法贡献。

  二是坚持守正创新,依托环境资源法庭建立“三合一”审判机制。一是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在济南中院和济南市黄河河务局的帮助支持下,2021 年 1月 28 日,依托东阿法庭设立环境资源黄河审判法庭,实行一套人员、两个牌子,法庭成员由刑庭、民庭、行政庭专业法官组成。二是推进环资审判新机制。制定出台《平阴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方案》,集中受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集中归口管辖机制,规范受案范围,拓展审判职能,统一司法尺度。三是构建环资审判新模式。根据全省环资案件统一标识的要求,在立案阶段,对涉环资类案件主动识别、及时跟进,明确范围性质,分配到环境资源法庭专门审理,进入审理阶段,三类案件的审判法官各有侧重,需要时一并组成合议庭,形成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最强合力,有力有为有效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建设。

  三是落实修复优先,探索多元生态治理机制。一是预防和惩治并重。依法行使释明权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权,通过及时依法采取行为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力争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消灭在源头或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通过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惩戒、引导作用,有效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二是坚持损害担责和修复优先。依法审理被告人毕泗青等 7人、被告单位山东龙建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的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依法判决毕泗青等 3 人三个月内对平阴县锦水街道办事处毕海洋村南损坏山体按修复治理方案进行修复,若不修复,承担修复费用 92.6 万元;判决山东龙建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勘察设计及报告编制费 6 万元,并修复捐坏山体。以上两案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均履行了山体修复责任,并通过验收。三是推动司法修复与多元治理机制建设。2022年5月24 日,平阴法院联合平阴检察院、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为平阴县首个山体修复基地揭牌,下一步根据平阴实际,将选择矿山、公园湿地、林场等区域确立多个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探索实施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构建并完善“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打造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平阴模式”。

  四是延伸服务触角,就地化解环资纠纷。一是强化协作联动。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建立覆盖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新机制”的要求,积极与黄河河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强化沟通协作,在环资案件的审理执行上,进行联合执法。二是开展巡回审判。充分考虑环资案件属地性和特殊性,就环境资源类案件,积极推广巡回审判工作模式,尽可能在污染损害行为地、损害结果发生地就地办案。开展巡回审判以来,诉前化解纠纷 30 余件,依法公正审理了闫某物权保护纠纷案、刘某水污染责任纠纷案等典型案件,促进环境资源类案件案结事了。三是就地释法说理。承办法官充分利用庭后时间进一步扩大审判效果,针对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就地向人民群众释法答疑,让人民群众通过身边真实案例感受法治、接受教育,以案件审判“小切口”讲好和生态治理、乡村振兴的“大道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五是凝聚护航合力,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社会治理大格局。一是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在省市法院监督指导和平阴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黄河流域社会治理体系。二是建立黄河流域司法保护机制。加强与黄河河务局、黄河开发中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分析研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问题,推出“法护黄河美”专项行动,开展普法、调研、执法、座谈、揭牌、庭审等系列活动 20 余场次,努力提升保护黄河生态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能力。三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同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 5 场次,及时通报与环境资源审判、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许可等相关的工作动态,共同研究解决环境执法、环境资源审判中出现的问题,做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力量统筹,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

  六是拓宽宣传渠道,深化社会公众参与度。一是加大庭审公开力度。为提高环境资源审判的社会参与度和公信力,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环资类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 10 余次,及时向社会公布裁判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集中发布典型案例。通过两微一网向社会发布环境资源类案件 30余篇,今年 6月1日,平阴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情况,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邀请全省 15 家媒体到场参会,消费日报、齐售电视台、济南日报等 28 家新闻媒体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三是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刊发《为了母亲河的长久安澜》、《司法护航母亲河--平阴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司法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侧记》等多篇文章,全面讲述了平阴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纪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明确了济南作为黄河流域中心城市的定位。平阴县是黄河流经济南的第一站,守好黄河入济第一关,责任重于泰山。平阴法院立足守护黄河安澜省会城市“守闸人”定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提出的“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的要求,发挥区位优势、先行优势、政策优势,认真贯彻落实平阴县委出台的《平阴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建立了专业化审判机构,形成了“审判+服务”“保护+修复”“联动+融入”“宣传+引导”的工作模式,依法高效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130余件,为构建济南黄河生态安全屏障做出了贡献。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成武批示肯定为具有平阴法院特色的黄河生态司法保护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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