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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退休教师务农,伤后误工费能否支持?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简要案情

今年年初,63岁的老刘在济南市商河县某村集市上,售卖自己种植的蔬菜,旁边摊位的老张在挪动电动车时,因操作不慎致使电动车歪倒,正好砸到老刘的头颈部,只见老刘一阵眩晕,连人带板凳摔到身后的土坡下。随后,老刘被紧急送往医院,诊断为头外伤等多发外伤。住院5天后出院,医院诊断证明载明“需休息两周”。

事故发生后,老刘与老张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老刘将老张起诉至商河县人民法院,要求老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6万余元。被告老张认为,虽然是自己原因造成老刘受伤,但其眩晕后摔下土坡是受伤的主要原因,原告老刘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而且,老刘是退休教师,本身有退休金,所以不应该再赔偿其误工费。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张因自身过错侵犯了老刘的人身权利,给老刘造成了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符合法律规定的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应当对老刘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老刘仰倒是老张侵权的直接后果,即使有老刘自身身体原因,也不是减轻老张责任的理由。

关于误工费,虽然老刘是退休教师,享受退休待遇,但是其提交了村委会证明,其确实与老伴自行耕种家庭承包地,没有对外承包,且事故即是因老刘售卖蔬菜而发生,足以认定老刘退休后仍从事农业生产,以自身劳动来获取收入,其伤后无法继续从事农业生产,造成其收入的减少。故其主张误工费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误工费金额计算方式为按照诊断证明载明的休息天数与居民人均纯收入日均标准相乘得出。

最终,判决被告老张赔偿原告老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万余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对误工费作出了规定,误工费是指因侵害行为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从而造成的收入损失。但公众对于超退休年龄或者未成年人误工费存在部分误解,下面将对部分错误说法进行勘误。

1.超过退休年龄,无法获得误工费赔偿?

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退出劳动岗位,开始享受退休待遇的年龄。我国法律规定并未对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作出年龄限制,误工费与退休年龄两者之间实际并无直接关系。

现实生活中,超出退休年龄但仍然从事劳动并获得收入的情形十分常见,司法实践中,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参加务工的超退休年龄人员等均符合获得误工费的条件,但一般需要提供村委会证明、工友证明、务工收入明细等相应证据,以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仍然具备劳动能力。

2.享受退休待遇,无法获得误工费赔偿?

有人认为在获得退休待遇的情况下,事故并不影响其继续享受退休待遇,因此不能支持其误工费请求。

退休待遇是指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后,依法享有的一系列经济和生活方面的保障权益,与误工费请求能否获得支持亦无直接联系。

与前述问题一样,在享受退休待遇情形下,误工费能否获支持依然取决侵权行为是否造成其收入的减少。例如,退休后被返聘或者从事其他职业,依然能够获得稳定的额外收入,可以依据工作合同、工资流水、误工证明等主张误工费;再例如,退休后从事临时性工作,或者农业生产等非固定工作,则可以依据村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据主张误工费。

3.未成年人无法获得误工费赔偿?

未成年人在一般情况下难以获得误工费赔偿,但并不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不满十六周岁仍然在上学的未成年人,其主要任务是学习,并无以自己劳动获得收入的能力以及法律条件,因此该部分未成年人受伤,并无“误工”,也不能主张误工费。但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如因侵权造成其无法继续劳动,则有权利主张误工费。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该部分未成年人因事故造成无法从事相关工作产生收入减少,则仍可依据有关合同、收入情况等证据主张误工费。

另外,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中的学生的休学损失通常会在严格审核休学合理性、因果关系、休学损失金额等因素后予以支持,但休学损失并不属于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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