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刘晶晶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 作者: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7日

关于拟对罪犯刘晶晶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刘晶晶,19869月22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70103198609226021,专科文化,曾任安信卓越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北京安信卓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济南商会分公司团队经理,户籍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阳光舜城中区十三区12号楼1单元601号,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2年5月23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5月19日被监视居住,11月10日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因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2024年7月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024年10月30日本院作出(2024)鲁0103刑初33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刘晶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一审宣判后,同案犯李卉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5年3月3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01刑终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交付执行中,刘晶晶向本院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第九六〇医院(南院)超生诊断报告单等,证明其系怀孕的妇女,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刘晶晶查体时处于妊娠状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院拟对罪犯刘晶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予以公示。

如公示对象存在影响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本院刑庭工作人员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30日

联系电话:82567132、82567103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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