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院文化 > 学习园地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四)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20日

  作者:蒋传光

  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

  (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习近平高度重视宪法权威,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1.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对为什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习近平进行了系统论述。他指出,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8]86。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强调:“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1]

  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8]89。

  2.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习近平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8]88

  习近平强调,我们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44-45。要加快建设包括宪法实施和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7]。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宪法监督实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合宪性审查是保证宪法有效实施的关键制度。通过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深厚思想基础。

  3.突出和强调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

  习近平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5]81-82他强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2]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坚持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

  习近平指出:“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是要否定和放弃党的领导,而是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我国宪法是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反映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党的领导地位。”[3]21“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3]36-37

  5.加强宪法教育,增强宪法意识

  习近平强调:“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8]91“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10]

  6.坚持“一国两制”宪制体制,依法治港、治澳

  习近平强调:“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利益。这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的重要一步,对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促进香港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法治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石。”[11]“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与此同时,在‘一国’的基础之上,‘两制’的关系应该也完全可以做到和谐相处、相互促进。要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只有这样,‘一国两制’这艘航船才能劈波斩浪、行稳致远。”[12]

  依法保障“一国两制”的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始终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对宪法和基本法在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法律地位、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宪法和基本法的实施等,习近平进行了系统论述。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渊源。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在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时,要把中央依法行使权力和特别行政区履行主体责任有机结合起来;要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要加强香港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宪法和基本法宣传教育。这些都是‘一国两制’实践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维护香港法治的应有之义。”[12]

  第二,特别行政区要实行依法治理。关于如何对特别行政区依法治理,习近平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要强化法治意识,特别是要完善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法律体系,夯实依法治澳的制度基础。要努力打造勤政、廉洁、高效、公正的法治政府,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施政,使特别行政区发展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展开。要加强公职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要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共同维护法治秩序,培养造就一大批熟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具备深厚专业素养的法治人才,为依法治澳提供坚强人才保障。”[13]

  (二)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习近平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形成了新时期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习近平指出:“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2]“要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要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1]

  1.推进科学立法

  推进科学立法,要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习近平指出:“我们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8]89-90

  他强调:“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1]抓紧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成促进科投成果转化法的修订,加快标准化法、反垄断法、公司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职务发明条例、天使投资条例等[3]46-47。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14]

  2.推进严格执法

  习近平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要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3]57

  3.推进公正司法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习近平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3]67

  4.坚持全民守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习近平指出:“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3]87-88“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甚至是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要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大家都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3]88

  (三)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1.满足人民对良法的期盼

  习近平在论及立法时曾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3]43这段话实质上就包含了良法善治的理念。他强调,要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习近平分析了立法领域存在的问题,指出:“我们在立法领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律法规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还有就是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立法实际上成了一种利益博弈,不是久拖不决,就是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大管用,一些地方利用法规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全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造成障碍,损害国家法治统一。”[5]83-84针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他指出:“各有关方面都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看待立法工作,不要囿于自己那些所谓利益,更不要因此对立法工作形成干扰。要想明白,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再小也是大,部门、行业等局部利益再大也是小。彭真同志说立法就是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实际上就是要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如果有关方面都在相关立法中掣肘,都抱着自己那些所谓利益不放,或者都想避重就轻、拈易怕难,不仅实践需要的法律不能及时制定和修改,就是弄出来了,也可能不那么科学适用,还可能造成相互推诿扯皮甚至‘依法打架’。这个问题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3]44

  2.完善立法规划,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善治

  为增加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习近平强调:“要完善立法规划,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3]43-44他指出:“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9]9-10

  (四)坚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明确要求。习近平对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行了系统论述。他指出:“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15]他强调:“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6]

  1.完善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法律制度

  转变政府职能,必须要有制度设计和引导。习近平强调,要完善引导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法律制度。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要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既要重视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固定转变政府职能已经取得的成果,引导和推动转变政府职能的下一步工作,又要重视通过修改或废止不合适的现行法律法规为转变政府职能扫除障碍[3]45。他指出,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要严格执法资质、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7]。

  2.要严格执法,有法必依

  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是习近平反复强调的一个问题。他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3]57。

  (1)下大气力解决有法不依问题

  习近平指出,现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有的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无据,但更多是因为有法不依、失于规制乃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3]57。

  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5]86。

  (2)严格文明公正执法是一个整体,不能偏废

  习近平指出,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强调,严格执法也要强调,不能畸轻畸重。如果不严格执法,执法司法公信力也难以建立起来。对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只要符合法律和程序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给予支持和保护,不要认为执法机关给自己找了麻烦,也不要担心会给自己的形象和政绩带来什么不利影响。我们说要敢于担当,严格执法就是很重要的担当[17]722-723。

  (3)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

  习近平强调,我们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3]58。他指出,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7]。

  (4)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习近平非常重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他指出,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要强化制约,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3]60。他进一步提出,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透明度,压缩自由裁量权。对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要分解权力、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3]64。

  (五)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秉持这一理念,他对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进行了一系列内容丰富的论述。

  1.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8]91政法机关是老百姓平常打交道比较多的部门,是群众看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如果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政法机关,从而也不会相信党和政府[17]718。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3]68。

  2.坚持司法为民理念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如果不懂群众语言、不了解群众疾苦、不熟知群众诉求,就难以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3]68-69。

  3.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习近平指出:“推进公正司法,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7]“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3]69

  他指出:“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我们党的一贯和明确主张。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69-70

  4.反对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

  习近平指出:“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这两点说起来简单,要做到就不容易了。要扭住职业良知、坚守法治、制度约束、公开运行等环节,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17]718他指出,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不仅严重败坏政法机关形象,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17]717。因此,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是政法战线必须打好的攻坚战。“我们一定要警醒起来,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要健全政法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通过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对司法腐败,要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清除害群之马。”[3]75-76

  针对我国司法领域存在的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习近平明确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思路和举措。

  第一,筑起防止司法腐败的最严密篱笆墙。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律师同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作出严格规定,严禁律师和法官私下会见。借鉴国外经验,我们“这方面已经有的制度要严格执行,不完善的制度要抓紧完善,筑起最严密的篱笆墙。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要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谁最严厉的处罚,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7]720。

  第二,坚持以司法公开透明促司法公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者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般都要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机制、创新方式、畅通渠道,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对公众关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17]720。

  第三,加强对司法活动的舆论监督。习近平指出:“政法机关要自觉接受媒体监督,以正确方式及时告知公众执法司法工作情况,有针对地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但对执法司法部门的正确行动,要予以支持,加强解疑释惑,进行理性引导,不要人云亦云,更不要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横挑鼻子竖挑眼。要处理好监督和干预的关系,坚持社会效果第一,避免炒作渲染,防止在社会上造成恐慌,特别是要防止为不法分子提供效仿样本。”[17]723

  第四,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司法追责制度。他指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着力解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问题。这是导致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一个顽瘴痼疾。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7]720-721。

  5.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制度构建

  习近平深刻地指出了我国司法中存在的问题:“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多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比如,司法机关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活动容易受到干扰;司法行政化问题突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司法人员管理等同于一般公务员管理,不利于提高专业素质、保障办案质量;司法不公开、不透明,为暗箱操作留下空间,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司法应有的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的功能发挥,而且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解决这些问题,就要靠深化司法体制改革。”[3]76-77据此,他提出:“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对于司法改革如何进行,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制度如何构建,习近平立足中国的实践进行了系统论述。

  一是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信。习近平强调:“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评价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关键看是否符合国情、能否解决本国实际问题。实践证明,我国司法制度总体上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必须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信,增强政治定力。”[3]76-77

  二是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习近平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要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凡是符合这个方向、应该改又能够改的,就要坚决改;凡是不符合这个方向、不应该改的,就决不能改。简单临摹、机械移植,只会造成水土不服,甚至在根本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3]77

  三是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习近平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要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3]78

  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习近平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和探索省级以下人员和经费统一管理制度改革、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建立公益起诉制度等一系列具体措施进行了阐释。这些论述为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作者: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