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莘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报道
妥善化解“刑附民”案,当事人送锦旗“点赞”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30日

    “谢谢您,孙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我们真没想到还能拿到赔偿款……”

    6月25日,莘县法院孙秀丽收到受害人家属送来的一面锦旗,上面写着“崇德尚法彰正义,止争息诉暖人心”。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被告人张某某驾驶无牌三轮汽车,与前方顺行的赵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经认定,被告人张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赵某某的近亲属向莘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后,孙秀丽仔细查阅了所有案件材料,热心接待当事人来访,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倾诉。经了解,双方当事人家庭情况都十分困难,上有老人需要照顾,下有孩子需要抚养。此外,承办人还了解到被告人张某某并非实际车主,并且其是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发生的涉案事故,被告人张某某、实际车主和被帮工人均是邻里乡党,如民事赔偿调解不成,不但会衍生民事案件,而且将会破坏原有和谐的社会关系,增加社会矛盾,这更加坚定了承办人要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涉案纠纷的决心。

    孙秀丽一遍遍地给双方当事人和律师进行沟通,并多次组织到双方村里进行现场调解。一方面,耐心劝导被告人张某某,只有其真诚悔罪,积极向被害方赔偿损失并获得谅解,才能依法从宽处理。另一方面,又静下心作受害人方思想工作,建议其根据被告人赔偿能力重新考虑赔偿数额。此外,为了能够最大程度的让受害方得到民事赔偿,考虑到本案实际车主、被帮工人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承办人耐心细致地向他们释明相关案情和法律规定,最终促使被帮工人同意赔偿受害人相应的损失。双方放下芥蒂,同意进行协商,但期间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调解被迫几次中断,但承办人始终没有放弃,坚持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被告人张某某、被帮工人与受害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缴纳了赔偿款。鉴于实际车主家庭困难,受害方也当场表示不再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及其家属也出具了谅解书,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刑事案件审理并不只是冰冷的定罪与量刑,更有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需要化解。近年来,莘县法院注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强化调解力度,切实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从而让法律变得有温度,给群众以温暖,让社会更安定。

关闭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莘县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政府街东首 电话:立案、审判事宜请咨询0635-7386677,执行事宜请咨询0635—7386630。 邮编:25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