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绝对不会与他和解的!我还要去告他!”
“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在莘县法院朝城法庭调解室里,一件因双方“路怒”斗气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一度陷入调解僵局……
案件详情
2023年农历大年初三,原告郑某在驾驶电动车走亲戚途中与同方向行驶的被告崔某乘坐的轿车发生交通纠纷,双方下车后原告与被告及其父亲发生言语口角,随后原被告双方发生争执并互相撕扯对方。经莘县公安局处理,双方均被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郑某经法医学损伤鉴定,受轻微伤。后原告郑某诉至莘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崔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损失。
开庭前,承办法官孔德冉及助理田亚铭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陈述,并查阅了莘县公安局出具的相关材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告在调解过程中表示:“我虽然主张的赔偿数额不大,但就是为了争口气”,被告也愤怒地表示:“这次冲突中,我的父亲也受了伤,我的车辆也被原告损坏,我也要提起诉讼,原告也要赔我!”。这个纠纷虽然起因小、损失小,但双方却气性大、敌意大,即便孔德冉法官一直在耐心安抚双方情绪,但二人依然争执不下,对调解工作也充满抗拒情绪。
承办法官从社会影响、群众评价、个人名誉的角度对双方进行教育和调解,希望双方不要逞一时之快、斗一时之气,多加考量,放下芥蒂、做好表率。最终,被告在反复斟酌后,同意赔偿原告部分医药费等损失,原告予以认可,并且被告表示亦不再另行提起诉讼。几天后,原被告双方在法庭过付了赔偿款项,握手言和。至此,一场因“路怒”斗气引发的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莘县法院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每个“民生小案”当作“关键大事”来办,努力让“小案不小办”与民意同频、与社情共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