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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暖“薪”时刻 诉前调解劳务纠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12日

    近日,莘县法院朝城法庭积极发挥诉前调解作用,一天内诉前成功调解了四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最大程度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充分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该四起案件的原告均来自河南省,分别是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丁,而被告都是赵某某。当天上午,四名原告在立案庭的指导下,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当天下午,承办法官孙晓辉接到案件后,考虑到该四名原告均来自外地,秉承着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迅速联系被告赵某某,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

    据悉,赵某某在承包建筑工程期间,雇佣刘某甲等四人做抹灰,经结算,赵某某应分别支付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丁劳务费10005元、10005元、10064元、22043元。由于赵某某工程款还未到位,导致其无力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尽快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孙晓辉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和认真核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后,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双方本着自愿和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赵某某分三期支付原告刘某甲等四人的劳务工资。至此,四位原告追索劳务费的忧心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莘县法院始终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涉民生案件的重中之重,强化涉民生案件的诉前调解力度,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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