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当学邹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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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13日 |
历史中的每一次改革,都有英雄人物的出现,因为他们的存在,改革得以不断前行。在当前波澜壮阔的司法改革中,我们有幸看到了这样的英雄人物——“燃灯者”邹碧华。但天妒英才,我们不幸看到了他英年早逝。“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47岁的邹碧华倒在了为司法改革事业操劳的路上,留给了我们无尽的哀思与悲痛。“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他以自己的理想、胸怀、品格、学识、勇气、担当等难能可贵的优秀品质,造就了身后的“邹碧华现象”,获得了官方和民间、法官和律师、学术界和实务界、家人和社会的一致认可,可谓哀荣备至。在司法改革的争议中,大家在邹碧华这里达到前所未有的一致。他在远去的路上,最后给自己生前奉献的司改事业凝聚了人心。斯人已去,精神长存。作为人民法官,在缅怀和崇敬的同时,只有真正学习邹碧华的各种优秀品质,真正把邹碧华精神传承和发扬下去,才能从“燃灯者”手中接过改革的火种。 学习他信念坚定,不忘初心。从当前反腐的浪潮中,我们看到很多腐败分子刚刚走上岗位的时候表现都是好的,只是在后来慢慢偏离正途,忘记信仰,沦为阶下囚。邹碧华难能可贵的一点就在于不忘初心,善始善终。邹碧华的法官生涯从母亲一句“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开始。他说“我读过很多法学名著,它们对法官都有经典的论述,但是在我内心分量最重的,还是母亲告诉我的,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他坚持着这份信念,一直到自己离开。他说“从事一份职业,你一定要去热爱它,当你下定决心把职业变成自己的理想和追求以后,就会想要用这个理想或追求来指引你。”他说的每一句话他都做到了。带着良心,热爱着自己的职业,初心就是如此的简单。他带着这些走完了人生道路,用实际行动阐释了“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的道理。而这简单却又高贵的品质,恰恰是需要我们法官学习的。 学习他孜孜于学,专业精进。“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邹碧华出身贫苦,但幼而好学,长而成为北大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再到美国司法研究中心留学归来,可谓是法律学人的楷模。工作以后,无论是在法律实务方面还是法院管理中,他都成为优秀者,可谓是法官和法院管理者的榜样。这些都离不开他好学的品质。工作多年来,他结合司法实践,以“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视器”的精神,带着“不患人之不己知,患其不能也”的谦虚,写出了《要件审判九步法》、《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基层法院可视化管理》等10多部著作以及大量专业文章,可谓著作等身。凭着这些,他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专家型”法官。学习邹碧华,法官就应该培养浓厚的专业兴趣,立足专业,勤奋学习积累,结合实践有所作为。 学习他不忘宗旨,胸怀坦荡。邹碧华在自己撰写的《从专业思维、管理思维到领导思维——我的成长历程》一文中这样写:“人的一生,都有一个需要坚守的价值。理想的完满人格,应当是破除自我,将自己融入到人民中,融入到祖国的法治中。”正是由于这种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使他时刻能真诚地对待当事人,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真正做到了自己所说“尽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邹碧华22年的法官生涯中,他审理、参与审理或指导的民事、商事、执行、少年审判等案件,无一不显示出他对当事人的体恤。这种为民的宗旨意识和放有限自我到无限法治历史中的坦荡胸怀,正是我们法官需要学习和践行的,也是解决当前法院“六难三案”和信访难题的治本之策。 学习他勇于作为,敢于担当。古人云“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勇于作为、敢于担当,自古就是一个人的优秀品质。邹碧华身上最突出的一个特色就是能作为、敢担当。当法官时,他审理很多大案要案。当院长时,他改革创新,推出很多先进经验。特别是参与司法体制改革,没有现成经验,也没有参考依据,触及利益很多,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但邹碧华没有考虑太多,没有畏难不前,明哲保身,他以极其负责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担起了为司改开路的重任,并率先在全国法院系统趟出了一条新路,起到了一个“铺路石”的作用。这种坚持正道而行,秉德无私,不计个人得失的担当精神,使他成为了司改“燃灯者”。作为法官,我们也许无法成就其伟大,但学习并具备这种忠于职守、勇于担当的精神却是责无旁贷的。 学习他崇法尚德,凝聚共识。邹碧华除了在专业素质和职业精神上优秀外,在个人品质、德行方面也是一位“含德之厚者”,这突出表现在他和律师群体的关系上。正如一位法律职业者所言“当前法律界并不是一个和睦的共同体”,但是邹碧华却靠着自己的人文情怀和高尚品德,平等的尊重对待律师,赢得了广大律师群体的赞誉。他说:“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司法公正程度。”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他在担任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时制订了《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他此生的最后一次讲演也是《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他逝世前在朋友圈里留下最后一句话也是“希望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撇开工作原因不说,单单是这种平等尊重法律从业者的品德就足以让人折服。在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个稳定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势下,如何处理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是每一个法官都需要思考和面对的问题,而邹碧华的做法就给我们指明了方向。 “贤者以其昭昭,使人昭昭。”邹碧华的人品、学识、风范、胸怀,使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作为一名法官的责任,也加深了对如何做好一名法官的认识。他让我们法官觉得虽然法治“路漫漫其修远兮”,但是理想仍应继续坚持。他为每一个有志于法治理想的法官留下了前行的勇气与坚持的力量。“庭前独角兽”虽已走远,但“燃灯者”的理想永远不会磨灭。(王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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