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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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13日 |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出自《华严经》。“初心”意为初学者之心,原本之心,赤子之心。孟子言:“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讲的就是要以真实坦然的心态,不忘最初的发心,带着最纯净的情感去从事工作,做到善始善终。 对于法官而言,从供职发言的那一刻起,公正司法的承诺便责任在肩。特别是作为一名基层法官需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纷繁复杂的诉求与期待,不仅要能在具体案件中理清法规法理,还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情绪与感受,做到法与情的兼顾统一,让每一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做到这些,我们法官责任艰巨,使命光荣。因此,不忘初心,对法官而言尤为重要。 不忘初心,在于坚守信仰。法治是一种信仰,就像穆斯林信仰真主,基督教徒信仰耶稣,法官应始终对法治保有敬畏和崇尚之心。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心里。”因此,对于法官而言,更要有让全民都能信仰法治的责任与担当。构建公平正义的国度是每一名法官的理想信念,更是人民群众的愿望追求。 不忘初心,在于心怀梦想。小我的梦想人皆有之。突破小我,放眼全局,展望未来。作为青年一代的法官,我们应该有更高远的法治梦。欧阳修说:“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青年法官以法治梦想作为梦想,融小于大,以大带小,一个法治的社会也必将护佑青年法官实现自己的梦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在司法改革的道路上,我们青年法官既是法治社会建设的践行者,也是构建法治体系的重要力量,同时也享有更多出彩的机会。 不忘初心,在于充满激情。邹碧华曾在他的微博中写下他的人生感悟:“生命中最为可怕的,是生命热情和诗意向往的流逝。”他是司法改革的燃灯者,是我们青年法官的榜样。我们应该像他一样用法治之灯照亮前行之路,用法治之火点燃创业之情,在处理每一起案件,面对每一名当事人时都永葆一颗真挚纯粹的初心,只有这样才不枉费曾经的努力,不负最初的选择。(王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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