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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传佳话 五年纠纷一朝息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20日

  执行和解传佳话  五年纠纷一朝息

  李子方

  拿到莘县法院开出的9万元的支票,殷某某喜极而泣。“真是太感谢法院了,五年了,感谢法院为俺执行了这笔赔偿款”。近日,我院执行四组采取了多种执行措施,促使莘县张寨镇邱寺村任某某和殷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使得历时5年之久的人身故意伤害赔偿纠纷得以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7年9月9日,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降临在殷某某身上,任某某与被害人邵某某因承包砖窑场发生争吵,邵某某与任某某和其丈夫张某某进行打斗,打斗过程中被告人任某某遂持刀捅伤邵某某,邵某某因腹部被刺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08年6月3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任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任某某赔偿受害人邵某某之妻殷某某162965.35元,2008年10月6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莘县人民法院执行。

  我院立案后,依法进入执行程序,于2008年11月6日作出民事裁定,对被执行人任某某所属窑场红砖、树木予以查封。任某某之夫张某某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称法院查封的财产属于其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院因异议人没有提交证据且与本院调查的实际情况不符。驳回了张某某的申请。随即,张某某又向法院提出了析产诉讼,法院认为所查封的财产均是原被告及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所得,属于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不得要求划分份额。驳回了张某某的申请。2010年8月12日,张某某弟兄及亲戚等六人向法院提出参与分配。因案情复杂,申请人殷某某不理解而多次上访,执行过程可谓一波三折。今年我院开展了清理积案活动,执行四组干警不怕吃苦耐心细致的做张某某六位亲戚的思想工作,六位亲属均撤回了执行申请,表示不再参与分配。执行干警多次去村里执行,三百多棵树木得以顺利过付。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长达五年之久的执行难题终于得以解决,从根本上解决了多年上访的再次发生,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今后的执行工作积累了经验:

  一是改进执法方式,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注重发挥对被执行人的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同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各种执行措施,避免被执行人财产转移,切实打消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加大促进执行和解的力度,既有效执行案件,又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进一步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质,要加强对干警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增强法院执行干警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打造一支有技能、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改进执法队伍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做好群众宣传工作,增强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让群众能够全面了解法院执行工作,更加自觉的支持配合执行工作,加大自觉履行的案件的宣传力度,努力引导当事人形成以自觉履行为荣,以抗拒执行为耻的良好风气,营造诚信守法、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执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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