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莘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审判业务 > 工作报告

关于印发《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22日

  莘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莘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莘县人民法院

  2014年3月7日

  莘县人民法院

  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司法公开的要求,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1、全面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公开透明,为当事人和公众及时、全面、便捷地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提供服务与保障。通过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规范司法行为、展现现代法治文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坚持依法推进、全面及时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有关规定,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和尺度,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及时、完整地公开司法工作信息。

  3、坚持科技助推、提高效能的原则,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三大平台建设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针对当事人和公众等不同群体对司法公开的不同需求,有效整合各类信息资源,优化公开平台设计和运作方式,不断提高司法公开服务工作效能。

  4坚持互动服务、及时改进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在资讯提供、意见收集和信息反馈方面的作用,公众通过平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纪检监察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硬件建设和技术保障

  5、2014年第一季度,完成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科技化和规范化建设,设置电子触摸屏、配备上网电脑、设置导诉台、设置公告屏。

  由立案庭、办公室负责。

  6、2014年第一季度,开通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实现办案节点与业务管理系统的集成,自动向当事人手机发送工作进展短信。

  由审管办、办公室负责。

  7、2014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咨询服务电话,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案件查询、联系法官、建议投诉。中级法院负责开通全市法院共用的12368电话语音系统,根据提示进入我院,立案庭负责法律咨询、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监察室负责建议投诉。

  由审管办、办公室、立案庭、监察室负责。

  8、2014年第一季度,完成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站建设,开通独立、公开的政务网站,以便当事人查阅本院工作开展情况和案件进展情况。

  由审管办、办公室负责。

  9、2014年第一季度,开通莘县人民法院微博,对外发布信息,实现与公众的良性互动。我院已在新浪网开通,微博名为“莘县法院”。

  由研究室负责。

  10、2014年第一季度,配合山东法院信息集控管理中心的建设,完成各类信息的准确及时录入,实现三级法院系统对接、案件信息数据的共享。

  由审管办负责联系、办公室负责安装、各业务部门负责录入。

  11、2014年5月底之前,完成科技法庭建设,保障庭审公开以及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入卷归档、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并长期保存的需要。

  由审管办、办公室、计财科负责。

  12、2014年上半年,为执行工作人员配备与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对接的信息系统,将执行现场的视频、音频通过无线网络实时传输回信息中心,刻录成光盘入卷存档,实现执行案件的全程公开。

  由执行局、办公室负责。

  三、司法信息公开

  13、2014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和省法院实施办法的要求,将所有应当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在文书生效后的7日内上网公布。

  我院已按规定时间实施,各业务部门负责办理上网审批、技术处理、审管办负责上网公布和日常管理。

  责任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审管办。

  14、2014年第一季度,要通过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方式推进庭审公开,做到法院政务网站直播平台庭审活动“每日必播”。

  责任人:各业务庭负责人、审管办、研究室、办公室。

  15、2014年第一季度,要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公告栏屏,向公众公开法院工作信息。

  政治处负责审判人员的信息提供,包括各位审判人员的办公电话。立案庭负责通过电子触摸屏、公告屏对外公开工作信息。

  16、2014年第一季度,要通过设置电子触摸屏、政务网站、电话服务和导诉服务等方式,向当事人公开自案件受理之日起的案件审判流程信息。

  为保证审判流程信息全面及时公开,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关于审判流程公开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应当公开的节点信息范围,于信息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录入到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中。未录入相关内容的,审判管理办公室不予办理结案审批。已经审结的案件,应当于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责任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审管办

  17、2014年第一季度,要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向当事人和公众公开执行信息。

  为保证执行信息全面、及时公开,对于2014年立案的执行案件,各执行庭应当将执行强制措施、执行行为等执行日志内容,于信息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录入到审判业务管理系统,未录入相关内容的,审判管理办公室不予办理结案审批。已经执结的案件,应当于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责任人:执行局部门负责人,审管办。

  18、2014年上半年,法院所有的案件均要建立电子卷宗,推进电子卷宗网上调阅,为当事人查阅、打印电子卷宗提供便利。

  我院已经实现,由办公室档案室负责.

  19、2014年上半年,我院所有开庭审理的案件均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要刻录成光盘入卷归档,并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长期保存。当事人申请查阅庭审录音录像的,法院提供查阅场所和便利。

  责任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档案室。

  四、组织领导

  20、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是“一把手”工程,我院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和技术条件,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21、我院成立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张晓勇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政治处、业务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装备计财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明确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22、我院将分别制定《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办法》、《关于审判流程公开的实施办法》、《关于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对司法公开各项具体工作进行规范。

                                                  莘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印发

关闭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莘县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xxxx市xxx区xxxx路xxx号 电话:xxxx-xxxxxxx 邮编: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