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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案件信息录入节点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22日

  莘县人民法院

  莘法【2014】9号

  莘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案件信息

  录入节点的意见》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莘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案件信息录入节点的意见》已经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莘县人民法院

  2014年3月7日

  莘县人民法院

  关于规范案件信息录入节点的意见

  为加强审判权运行的监督,提高审判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根据上级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录入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案件信息录入节点的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基本要求

  案件信息系指在案件审理、执行案件中形成的审判执行流程信息、电子卷宗、庭审录音录像等信息。

  案件信息应当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二、立案阶段应当录入的审判流程信息

  1、当事人信息:当事人名称、诉讼地位、主体类型。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具体住址、联系方式;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

  当事人提供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的应该录入,以便通过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提高送达成功率。

  2、案件基本信息:案号、案由、案件来源。

  3、立案审查信息:立案时间、诉讼材料、承办人、审批时间、审批人、审限开始时间、审限届满时间(自动生成)、移送部门、签收人、签收时间;案件涉及情况;案件适用程序。

  根据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要求,应当填写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上诉、申诉请求,检察机关控诉内容,被告的答辩内容等信息。案件审理程序转换的,相关的信息比如合议庭成员、审限计算时间做相应调整。

  4、分案信息: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其他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

  分案信息允许调整,调整的权限在审判管理办公室、审批的权限在分管领导,比如业务庭调整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

  5、立案调解的,需要填写:调解人、调解类型、调解开始时间、调解结束时间、调解结果及调解协议内容。

  6、排期信息:开庭时间、地点。

  7、收费信息:收案标的、应收诉讼费、减免缓情况、实收诉讼费金额。包括补交诉讼费、退费等信息。

  三、审理阶段应当录入的审判流程信息

  1、审理基本信息:证据交换时间、庭前会议时间、开庭时间,期间形成的笔录,调查取证的取证人、取证时间及笔录(多次证据交换、开庭、调查取证的需要逐次录入)。

  2、案件评议信息:合议时间、合议笔录及合议庭决议。

  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的,录入:审委会报告、提交时间、研究时间、审委会研究结果(是否改变合议庭研究结果)、审判委员会决议。

  案件需要向上级法院请示的,录入:请示时间、请示函、答复时间、答复内容。

  3、调解信息:调解人、调解类型、调解时间、调解笔录、调解结果、调解书送达时间、调解协议内容。

  4、案件公开审理信息: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原因。

  5、案件裁判信息:文书签发时间、签发人、裁判文书内容、宣判方式、宣判日期等情况。

  裁判文书内容中,没有正式结案法律文书的需要上传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比如案件移送函,和解协议,结案说明,结案审批表。

  四、结案归档阶段应当录入的审判流程信息

  1、结案信息:结案时间、结案方式、结案案由。

  其中结案方式应当根据案件类型,尽量详尽列明调解、判决、撤诉、按撤诉处理等选项,以便按照分类进行统计。对于改变原判决、裁定、决定的再审案件,应当注明改变的原因。

  2、归档信息:归档日期、归档人。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填写其他的相关内容。

  五、案件审结后应当录入的审判流程信息

  上诉情况:上诉人、被上诉人、上诉时间、上诉理由、卷宗移送时间、上级法院退卷时间、录入时间、结案方式、结案案由、结案法院、改判或者发回的原因。

  案件因信访、申请再审被上级法院调卷审查的,录入:收到上级法院调卷时间、卷宗移送时间、上级法院退卷时间、录入时间。案件被再审的,录入:再审结案时间、再审原因、再审处理结果。

  裁判文书公开信息:文书生效时间、文书是否公开、不公开的理由、审批人。

  六、审限变更程序应当录入的审判流程信息

  审限变更的类型:中止事由、延长事由、扣除审限的事由,起始时间,结束时间,申请变更日,审批人,审限变更承办人,超审限原因。

  七、审判流程重点环节应当录入的信息

  1、送达信息:送达内容、文书类别、送达部门、送达人、送达方式、送达日期、受送达人、签收日期、签收人等信息。留置送达的,还注明见证人姓名。邮寄送达的,需要录入送达回证日期。公告送达的,需要录入公告日、公告届满日。委托送达的,需录入受委托法院。

  保全信息:保全类型、保全启动方式、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时间、申请内容、承办人、裁定时间、裁定结果、执行时间、保全事项、保全到期日。期间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录入:解除的原因、解除保全的日期(一个案件多个保全措施的需要逐条录入)

  2、管辖权异议信息:异议人、提出异议时间、异议的类型、承办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裁定时间、审理结果、文书内容。

  就管辖权异议裁定提出上诉的,还需要录入:上诉时间、上诉人、上级法院裁定结果、裁定时间、受移送法院、移送日期、文书内容。

  3、司法鉴定信息:申请人、申请时间、申请鉴定事项、委托鉴定时间、委托内容、委托机构、鉴定人、鉴定结束时间、鉴定结论。一个案件有多项鉴定事项或者多次鉴定、反复鉴定的,需要逐项录入。

  4、执行信息:执行日志、分段执行相关信息、执行最终处理结果及文书。

  八、制度和技术保障

  1、落实案件信息录入责任。按照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流程和不同主体职责权限,严格区分、明确不同部门、案件承办人、书记员的案件信息录入责任,加大检查通报力度,确保案件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

  2、注重信息化手段运用。结合录入的审判流程信息节点,结合审判权的运行特点,不断完善审判管理系统、案件办理系统,推动关联信息的自动生成、自动调整,避免重复录入,促进各类案件信息的共享,尽量减少信息录入工作量。

  3、注重案件信息的应用。结合实际工作,逐步扎实推进案件信息录入的规范化。在推进过程中注重案件信息在审判管理和案件办理中的应用,实现所有审判管理信息、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提高管理科技化水平。发挥案件流程信息对法官办案的辅助作用,为法官提供类案查询、裁判指导、文书自动生成、文书纠错等便利服务,进一步提高法官案件信息录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莘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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