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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中院发布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典型案事例

2022年12月09日
作者:信息调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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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立足江西发展新方位、新阶段,把握发展新态势、新趋势,作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重大决策部署,加速推进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22年11月1日,是我省第二个“江西营商环境日”,也是我省推进“一号改革工程”以来的首个营商环境日。

  为全面总结宣传赣州市法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工作的探索和创新,市中院第一次评选了本辖区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的典型案例和事例,涉及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前置处理问题楼盘债务、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深化府院联动机制、金融解纠新模式、提升办理破产专业化质效等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多个方面。这些案例、事例体现了赣州法院在新时期充分发挥“寻乌经验”模式,聚焦“做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持续以第一等的力度、第一等的举措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智慧。

  赣州中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典型案事例目录

  典型事例

  1.南康法院发挥预重整制度优势,力促恒大地产(南康)项目率先在全省实现顺序交房

  2.兴国法院主动靠前,以保交楼为第一要务,助力问题楼盘“江山一品”债务处置

  3.宁都法院首创“分置增效”金融解纷新模式

  4.大余法院创新“法院+商会”机制,搭建法企连心桥

  典型案例

  1.赣州中院举全力办好景荣公司破产案,实现普通债权的超高受偿率达71%

  2.大余法院审结赣州第一例实质合并破产——通达公司等四家企业破产案

  3.安远法院审结油富公司破产案——目前赣州府院联动发挥效果最好的个案

  4.安远法院审结红山公司破产案——赣州第一例成功的预重整案件

  5.石城法院在拖工工资案中创新劳动争议仲裁、保全、资产处置一体化衍接新模式

  事例1

  南康区法院发挥预重整制度优势力促恒大地产(南康)项目率先在全省实现顺利交付

  【基本情况】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对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周期性调整、新冠疫情反复冲击和市场下行压力加大等诸多因素影响,部分房地产企业销售回款不畅、新增融资受阻,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部分已售商品住宅项目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停工或逾期交付。2021年以来,恒大地产发生债务危机后,南康区“恒大城”“恒大江湾”地产项目(建筑面积91万m2)出现建设进展缓慢、停工、逾期交付等问题,部分业主集体信访反映恒大项目停工、逾期交房等。同时,基于房地产行业特殊的经营性质,其涉及金融机构债权、工程类债权、购房类债权等,债权类型复杂、债权人数众多,在南康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为认真落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要求,南康区法院积极引入预重整制度,多措并举化解恒大地产(南康)项目危机。目前,已完成两批次1928户交房,率先在全省实现恒大项目顺利交付,有力地维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推动恒大地产(南康)项目全面交付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举措】

  一是树牢“一盘棋”,持续高位推动。该院党组围绕区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坚决扛稳扛牢“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政治责任,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判调度,抽调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恒大地产(南康)项目处置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处置方案,明确工作要点,细化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一把手院长带头研判分析、分管领导强化统筹推进、部门负责人注重协调参与、办案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一体化”,府院高效联动。紧扣“法治化、市场化解决恒大问题”工作要求,该院立足南康恒大项目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南康区政府主导下的“恒大地产”项目庭外重组工作,对项目建设、销售和资金流向等情况进行的全面跟踪。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提出引入预重整制度的工作建议,并在法律层面上进行研判把关,确保恒大地产项目的处置工作在正确的轨道内运行。在快速锁定资金资产的前提下,参与设计“资金统筹、房源统售、公章共管、托管代建”等项目复工续建模式,协作解决容缺办证、投融资监管等问题,为项目复工续建排除法律障碍、解决法律问题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出谋划策。同时,主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在项目安全生产、涉稳舆情引导、提供司法建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贯穿“一条链”,护航资金安全。为确保重整投资人的后续资金投入全部用于复工复产,该院提出投资人复工续建投入资金安全保障的可行性方案,开设政府共管账户,将恒大账户可用资金、后续注入资金、销售回款等全部资金转入专用账户,并全面加强监管,要求续建资金的投入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资金利用原则,优先保障项目建设。对项目之前债务进行挂起,与现有建设资金进行剥离,保证后续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建设,提高施工单位的参建信心。

  四是拧成“一股劲”,凝聚各方共识。为引导广大债权人达成“复工保楼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各方利益”的共识,该院工作专班人员多次坚持不懈上门走访,耐心向业主做好疏导解释工作,确保广大业主上下“一条心”,共同参与到“保交楼”的统一行动中。组织业主成立临时业主理事会,制定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让业主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对需要业主配合的相关工作与业主共同商议、共同决策,得到业主的信任支持。在交付仪式上,业主们自发向恒大项目处置工作专班和施工单位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

  “保交楼”一边连着百姓福祉,一头连着城市发展。此次恒大地产(南康)项目的圆满交付,交付的是“民生”,稳定的是“民心”。在推动房地产企业重整中,应以促进房地产项目尽快恢复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基本权益、尽可能提高债权清偿率为主要目的。本案中,南康区法院始终坚持以裁判为手段、以拯救为初衷、以重生为效果,审慎平衡当事人意思自治和破产强制力的关系,适度运用司法强制力,积极引入预重整机制,并协调配合府院联动机制,实现了市场化融资、市场化销售的目的,在恒大项目顺利交房的同时,南康未出现房价大幅动荡,有效稳住了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既妥善解决了购房者的住房问题,也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恒大地产(南康)项目的预重整也是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益实践,本案借鉴了多种创新思路,采取了多种灵活手段,丰富了南康法院破产审判实践,为以后在破产案件审理中适用预重整程序,保障企业利益和生存发展方面提供了宝贵经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事例2

  兴国法院主动靠前助力问题楼盘处置保交楼

  【基本情况】

  赣州市某公司开发建设的江山一品项目,地处兴国县城绝佳位置,但自2013年动工至今2022年5月长达九年时间仍未竣工交楼。原因在于第一任股东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了项目一期开发,实力不济向多人高息融资,后为偿还个人债务不断挪用公司资金,并将大量公司房屋网签给债权人担保或抵债,甚至连公司财务、公章都交由债权人控制,最后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一期建成的三栋房屋主体虽已完工,但基础配套设施未予完善,致使400余套房屋根本无法交付。2015年第二任股东接盘该项目二期工程,但其在取得银行贷款、获取房款后也是将款项挪作他用,致使施工工程款、材料款无法按期拨付,施工企业、开发企业矛盾不断,前后股东之间互相扯皮,工程进度停滞不前。施工方、大量民间借贷债权人、购房业主纷纷起诉,司法机关、税务机关查封公司资产、资金、账户,造成项目无法运转、公司陷入僵局,九年来该楼盘未交一套房,684户购房业主意见很大,随时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该楼盘已成为县域重点问题楼盘并被列入上级督办的房地产信访问题楼盘。

  【工作举措】

  一是积极主动为问题解决出谋划策。2022年5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得知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带队前往现场与兴国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沟通、交流对问题楼盘的处置方法,建议派工作组学习其他地方破产重整的工作经验。工作组成立后,兴国县法院立即联系其他有破产重整工作经验的法院,派人派车与工作组其他成员一起去学习。同时,兴国县法院还积极与其他有处置问题楼盘相关验验的管理人联系。通过学习与比较,兴国县法院向县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详细介绍破产重整与引入项目托管人的利弊。经过权衡利弊,2022年6月县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引入有多个问题楼盘处置经验的江西南芳(兴国)律师事务所作为项目托管人。

  二是积极主动为摸清底数尽心尽力。引进项目托管人后,兴国县法院与公安、住建等相关单位一起积极协助项目托管人对项目的财产、负债、涉诉、保全等有关事项进行了全方位的摸排,对处置化解工作提出建议。项目托管人根据摸排的情况草拟了《处置化解方案》提供给县委、县政府决策,在县里通过《处置化解方案》后,根据“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目标,项目托管人与政府组建的工作组一起进驻问题楼盘正式接管项目。

  三是积极主动为复工复产履职尽责。问题楼盘被托管后,在兴国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项目托管人提出了处置化解楼盘问题的“12356”路径(一条主线、两个保障、三个原则、五个步骤、六大清查)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涉及工程建设的执行案件指定由兴国县法院执行,兴国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积极协调、办理相关被查封财产的解封事宜,助推盘活资产,促进复工复产。

  【典型意义】

  对问题楼盘而言,“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是根本目标。处置化解问题楼盘必须优先保障正常购房者的权利,一切都必须以有利于正常购房户的切身利益为原则,不能损害正常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不能让正常购房者为违法违规的问题楼盘再次“买单”。江山一品项目的处置路径,有效地落实了属地责任和“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有关要求,充分体现了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服务大局的担当作为,有力维护了正常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该项目涉及的信访、涉诉、维稳等社会风险,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短、平、快”地实现问题楼盘有效处置化解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参考路径和处置方法。

  【工作实效】

  在兴国县委、县政府高位推动和协调调度下,经过4个月艰苦奋斗、加班加点,在处置化解进程中不仅成功化解了众多陈年信访积案,而且在该项目中实现追回房屋221套、收回房款二千余万元合计追回资产价值2.5亿元的工作成绩,有效保障了该项目的复工续建,并在2022年10月1日成功取得一期两栋住宅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同时启动办证程序,真正做到了“交房即办证”,有力保障了200余户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目前正全力进行二期工程建设,力争在年底之前交楼。该项目的化解成效取得了赣州市委、兴国县委领导的高度肯定,得到了购房业主和当地群众的好评。

  事例3

  宁都县人民法院首创“分置增效”金融解纷新模式

  01.基本情况

  针对涉金融纠纷相对集中、多发,且呈现批量化、类型化特点,宁都县法院深化金融解纷机制改革,在全省率先成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服务中心”(简称“金融多元服务中心”),全流程提供“诉源+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并深化发展“寻乌经验”,探索出金融纠纷“分置增效”解纷新模式,采取“多环节逐步递减”解纷方式,“法庭+多元服务中心”深度融合,协同解纷,通过健全纠纷端到审判端之间的对接化解机制,实现“金纠纷快处”“当事人减少诉累”“法院节约司法资源”三重功效。

  02.工作举措

  采取“法庭+多元服务中心”深度融合共同解纷的工作模式,探索推进诉前化解、诉中调解、调判结合的多元化解新格局;

  创新了“543”工作法,建立“分置增效”机制。

  1、通过“诉源治理稳控”“优化调解流程”“构筑调解体系”“规范运行机制”“科技赋能提效”等五个抓手来构建金融解纷体系;

  2、明确“实现金融债权的服务职能”“金融纠纷的调解职能”“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职能”“诉讼审判辅助职能”等四个职能,将“金融多元服务中心”打造成业务范围集约、诉调对接联通、协同配合专业的“金融解纷综合服务机构”;

  3、积极管控纠纷分步处置三个环节,采取“多环节逐步递减”解纷方式,通过先行防范控源头来“沟通+催收”、主动解纷增效能来“调解+司法确认”、“要素反馈+移交诉讼”来实现司法辅助促快审。最终实现“金融机构纠纷快处”、“当事人减少诉累”、“法院节约司法资源”的三重功效。

  4、分步处置三环节具体为:

  一是建立“沟通+催收”制度,强化源头管控、减少纠纷。“金融多元服务中心”与金融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定期开展座谈、大走访活动,了解金融信贷规模和清收情况,做到从源头上动态管控金融纠纷的发生。建立金融类案件信息反馈、协调配合、风险提示等制度,如对存在诸如有关合同文本、效力约定等易发纠纷问题,及时研判分析并提出对策,指导金融机构管控纠纷的形成。对即将逾期的贷款,主动介入,联动基层组织,沟通催促贷款人,防范逾期成讼,有效地实现了诉源治理减诉的目标。

  二是坚持“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提升解纷效能、减少诉讼。对于不良金融债权逾期产生诉讼的纠纷,金融法庭一律先行委派给“金融多元服务中心”分流处置。调解员接受委派后,3天内完成对当事人的通知和送达、7天内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15天内完成调解工作,并通过人民调解平台对有关调解工作全程留痕,形成数据上传固定。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即对接法庭,协助办理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三是固定“要素反馈+移交诉讼”流程,助力速裁快审、减少积案。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由调解员制作调解情况说明,填具《多元化解反馈函》,形成对无争议事实认定和有争议部分调解不成原因的详细记录,形成法庭审理所需的裁判要素表以及送达地址确认书等相关材料,由当事人签名后,通过多元化解平台反馈给金融法庭。同时,在诉讼阶段,调解员参与协助立案、送达等相关司法辅助工作,便捷法庭快审快结。

  03.典型意义

  通过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管控纠纷源头做起,提升纠纷逐步递减化解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成本最低、时耗最短的纠纷解决方案,有效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金融多元服务中心”的多元服务前置,实现纠纷的诉源治理,降低社会风险成本;以多元纠纷程序前置推动繁简分流、分置增效,实现司法辅助事务工作诉前处置,提升司法运行效率,降低司法机关运行成本;助推普惠金改,以后端解决方案释放前端活力,降低群众金融支持的获取成本;全流程构建从诉讼源头到纠纷化解的新途径,提升法院服务金融、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为民服务效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可复制的法治解决方案,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和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04.工作实效

  今年1-10月份,金融多元服务中心调解办结的金融纠纷由去年同期的706件增加至1189件,增加了59.3%,实现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成效;同时金融法庭审判案件则由去年同期的992件下降至513件,下降了48.3%,取得了金融诉讼案件“倍减”目标;金融诉讼案件结案率由去年同期的76.86%上升为93.67%,突显了纠纷化解“增效”。实现金融债权回笼资金1.33亿元,节约当事人诉讼费160余万元。金融纠纷处置实现了繁简分流、源头治理,取得解纷集约化、便利化的“分置快处增效”治理成效,有效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推动金融纠纷快速调处,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两名调解员被评为“全县人民调解专家”称号。

  金融纠纷“分置增效”的工作做法在中央省市媒体报道22次,市委政法委、市改革办市普惠金改办专程来院调研,并刊载推荐;省院“一号改革”信息专刊也刊发经验做法。

  省、市、县领导多次来院调研,其中:2022年8月12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小云来我院就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对上述做法表示肯定。

  事例4

  大余法院创新“法院+商会”机制,搭建法企连心桥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不断深化和发展新时代“寻乌经验”,大余法院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置,触角延伸”工作理念,依托打造园区巡回审判庭+涉企纠纷调处中心的“法治直通车”,聚焦企业、职工法律服务需求,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为园区企业查找风险点,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延伸至园区,靠前化解涉企纠纷,促进园区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2022年5月6日,大余法院与大余县工商联、工业园管委会在大余县新能源材料双创金融中心成立大余法院工业园巡回审判庭暨涉企纠纷调处中心。

  二、工作举措

  1.精准定位,建立工作机制。大余法院和大余县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沟通协调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业园巡回审判庭暨涉企纠纷调处中心的案件受理(调解)范围以及工作制度。工业园巡回审判庭和涉企纠纷调处中心受理(调解)涉企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办公地点均设立在工业园内。当园区企业发生各类民商事纠纷时,工业园巡回审判庭将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前往涉企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对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进入诉讼程序。调解协议一经司法确认,即具有强制执行法律效力,不必走一审二审漫长的诉讼程序,快立快审是本中心的一大创新特色。对涉及民营企业的重点案件,县工商联配合做好矛盾化解和服判息诉工作,引导当事人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为就近、从快化解涉企矛盾,该中心还在新城、池江、吉村设立分中心。

  2.配强队伍,提升审判能力。根据涉企案件审调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工业园巡回审判庭和涉企纠纷调处中心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丰富调解经验和能力的民商事员额法官、书记员、县工商联的同志组成。另外,法院根据工商联的推荐,吸纳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调解组织或者个人加入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名册。在诉前邀请特邀调解组织在册人员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3.提前介入,深化诉源治理。面对涉企纠纷案件,工业园巡回审判庭依托涉企调处中心及时启动诉前调解机制,促使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例如黄某和鑫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黄某按鑫皇公司要求提供相应规格的石材,鑫皇公司接收石材后因现有设备工艺不足无法将黄某提供的石材加工成石材成品,故未向黄某支付前述买卖款项,致使黄某诉至工业园巡回审判庭。工业园巡回审判庭的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启动诉前调解机制,协同特邀调解员及时联系鑫皇公司,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法官和调解员迅速总结双方争议焦点,并耐心释法说理,双方当天便达成和解,一场涉企纠纷在法官的主持下从收案到履行完毕仅用不到十天时间。法官、特邀调解员的提前介入,全方位提升了涉企纠纷处理效率,切实让涉企纠纷诉前化解、诉外化解,同时,也避免纠纷变成诉讼案件,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三、典型意义

  工业园巡回审判庭暨涉企纠纷调处中心的设立是大余法院司法服务企业的创新之举,打通了司法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使得园区企业、员工足不出户就能及时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该举措不仅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时间、金钱成本,更是在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助力企业持续生存、优化营商环境。在处理涉企纠纷中,大余法院始终将善意司法理念贯穿始终,紧盯园区企业司法需求,出台多条涉企纠纷“绿色通道”服务举措,不断探索多元主体协同社会治理路径,推进“法院+商会”诉调对接工作有机衔接,为园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工作实效

  自2022年5月以来,工业园巡回审判庭暨涉企纠纷调处中心累计受理32件涉企纠纷,调解成功32件,调解率达100%。工业园巡回审判庭暨涉企纠纷调处中心的设立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另外,该举措的相关工作成效在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会议上得到市委政法委的肯定、在全县召开的关于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上得到县委县政府的肯定。

  案例1

  赣州中院举全力办好景荣公司破产案这个赣州规模最大的破产案,普通债权受偿率达到超高的71%

  【审理法院】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赣州景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景荣公司)出现债务危机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不能自行债务重组,进入执转破程序。2017年8月4日,赣州中院裁定受理景荣公司破产清算案。2018年11月28日裁定对景荣公司破产重整。2019年1月25日裁定批准重整方案。2021年12月7日裁定批准变更景荣公司重整计划。目前正在重整计划执行当中。

  【主要做法】

  该案的办理中创新了多项制度。一是定期召开协调会、推进会。为推进破产工作,政府、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召开了30多次的协调会,推进会,其中法院主持的会议达20次。二是首次组成管理人联盟进行破产管理。鉴于景荣公司的规模及受关注度,赣州中院决定将赣州本地7所具有一、二级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组成管理人联盟,共同参与管理,并分别成立综合组、债权审核组、外联重整组、资产监管组各司其职。三是建立管理人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其中既包括管理人定期向债权人通报相关情况,也包括管理人每月向法院报告相关工作进展。四是建立管理人定点轮流接待制度。由管理人制定方案,各组轮流派人定时定点接待来访的债权人,及时解决债权人反映的问题。五是建立重整项目财务监管制度。为保障该重整项目的资金安全,赣州中院督促管理人制定财务监管方案,与政府、银行共同进行资金监管,资金支出需经管理人四个组负责人共同审核把关,确保资金安全,并确保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工程款,以保障交房工作的顺利进行。

  【典型意义】

  景荣公司破产案是目前赣州涉及金额最大的破产案,也是房地产企业破产案,申报债权金额达28亿元,债权人人数多达1000多人,受到赣州市政府、章贡区政府重点关注。

  据重整方案的预测,景荣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普通债权人的受偿率可达71%。普通清偿率如此之高,是全省仍至全国为数不多的。案件的顺利推动,有赖于法院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充分联动,各负其职。即便是在目前重整方案执行当中,府院联动也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府院联动,为重整承包人解决一些经营的政策障碍,提供一些政策倾斜。

  案例2

  大余县通达汽运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

  【审理法院】大余县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大余县通达汽运有限公司、大余县汽车站(普通合伙)、大余县平安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大余县通达城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通达汽运等四企业”)是系大余县仅有的客运企业,拥有职工150余人,关系着全县30万余人的交通出行。近年来,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四家企业陷入了严重的经营危机和债务危机。2020年11月10日,大余法院裁定受理通达汽运等四企业破产清算申请。经申报统计,债权人申报并确定的债权总额高达5197万余元,其中职工债权530万余元,涉及职工人数153人。2021年2月2日,大余法院根据管理人提出的申请,裁定对通达汽运等四企业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方式审理。在大余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2021年6月25日,通达汽运等四企业与大余县国有企业签订整体资产转让协议。2021年12月24日,各债权人分配款项已经分配完毕,大余法院裁定终结通达汽运等四企业合并破产清算程序。

  【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因通达汽运等四家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突出、维稳压力较大、利益矛盾尖锐、资产处置困难、历史问题复杂等问题,大余法院成立破产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亲自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各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同时,院领导亲自担任案件主审法官,并严格挑选两名业务素质过硬、办案经验丰富的年轻员额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成员,为稳妥处理破产案件审判提供坚强的办案支撑。

  二是深入走访调研,积极推进企业预重整。大余法院在审查破产清算案件申请立案前,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深入四家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该院了解到四家企业的国有转制历史背景以及经营现状,并发现了一系列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破产企业保运营保安全、职工安置方案的后续履行(包括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办理退休手续等)事宜、债权审核事宜等。了解情况之后,进行预立案备案,积极引导四家企业与债权人谈判、对外寻找投资人、进行初步资产债务清理、并引导股东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虽最终未重整成功,但为四家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资产处置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府院协同联动,寻求上级帮助支持。一方面,积极寻求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大余法院积极推进与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应对四家企业破产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通过与自然资源局的协调配合,解决了企业破产遇到的资产确权和资产变现障碍;通过与国资、人社部门建立对接机制,解决了后期职工社保接续问题;通过与主管税务部门进行沟通,解决了企业破产过程中资产处置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难题。另一方面,主动及时向省高院、市中院报告案件办理有关情况,请求上级法院给予业务指导,为探索创新举措化解各类难题提供法律指引。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保障债权公平受偿。大余法院在选任破产管理人之初就明确要求管理人派出6名以上熟练运用破产法律业务等方面专业人员成立各项专项工作协调组,并建立了法院与管理人、债权人之间的多方沟通机制,不定期召开与管理人、四家企业之间的工作座谈会,对新问题的解决思路集思广益。要求管理人建立每日通报破产工作动态、每周向县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机制,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汇报,争取依法高效化解问题、完成工作计划。同时,在确定了四家企业债权人债权申报的具体债权额后,为保障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人的利益,并且兼顾普通债权的清偿,在召开债权人大会之前,与较大债权人进行点对点的沟通,逐一释法明理,消除顾虑。最终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人主动配合,同意从应得优先债权金额的利息中合理减免,并纳入普通债权直接清偿。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得以一次性高票表决通过,本案的债权清偿率比预计的提高了近15%,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化保障。

  五是实质合并破产,提高破产清算效率。鉴于通达汽运等四家企业在股权结构、重大决策、经营管理、人员调配、财务收支、资产使用等方面存在高度混同,为保障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降低区分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最大化节约司法资源,在破产管理人的申请下,该院创新审判理念,首次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程序,依法裁定对四家企业适用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审理,免去了大量重复性沟通工作、节约了办案时间和破产费用,有效破解了职工债权无法保障的困局,同时也保障了四企业破产进程同期进行、如期完成。

  六是破产不停产,维护社会秩序稳定。通达汽运等四企业系大余县仅有的客运企业,与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密切相关,大余法院决定采取“破产不停产”的方式推进破产程序。案件受理之初,面对因工资逾期8个月未能发放致使发生职工集体罢工的不利局面,该院积极寻求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指导管理人及时筹措资金首先解决职工工资问题。经多方协调,县国资平台先行垫付了通达汽运等四企业拖欠的700余万元工资,管理人垫付了1个月的工资。在工资得以陆续发放的情况下,职工激烈情绪随之缓解并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这也为债务人实现“破产不停产”奠定了基础。在四家企业继续经营期间,为优化四家企业的管理体系,强化监督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在大余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结合具体情况,重新调整了四家企业的内设部门及人事结构,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优化了公司管理架构。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大余法院要求管理人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反复强调工作纪律,抓牢抓实生产安全,不断发现问题。同时要求管理人持续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及时掌握情况、反馈沟通。对于职工反映出的各种问题,耐心做好说服解释工作,消除不稳定隐患。通过努力,通达汽运等四家企业的经营情况有着显著改善,全县公共交通运输特别是重要节假日以及重要活动的客运安全得到了充分保障。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省首例运输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清算案件,是赣州市第一件实质合并破产案,是“破产不停产”典型案例,也是在破产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典型案例。通达公司等四企业法院作为大余县仅有的客运企业,代表着城市的形象,直接关乎社会民生利益,因此法院在稳步推进破产清算进程的基础上,保留技术骨干,稳定生产队伍,继续维持经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破产财产的处置打下良好基础。同时,法院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从职工矛盾化解到债权人会议召集,从引导企业预重整到投资人招募,从争取债权人支持到资产过户强制变更,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在各环节得到有效发挥。

  案例3

  赣州油富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 府院联动  重整式清算   实物分配

  【受理法院】 安远县人民法院

  【管理人】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赣州油富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油富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在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188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因公司管理混乱,导致资金链断裂,仍有31440.89㎡土地无力继续开发,未开发土地上尚有312户拆迁安置户未得到安置,维稳压力巨大。2020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安远县税务局以油富公司拖欠税款约2000万元为由,申请对油富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审理情况】

  2020年3月5日,安远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油富公司破产重整,并于3月16日指定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管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安远县人民法院与安远县人民政府建立了个案府院联动机制,县政法委书记作为府院联动领导小组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共同助力该案平稳高效推进。

  本案申报债权人有164户,申报金额约11亿元,经审查和核查,最终确认油富公司的债权总额为57298.3万元,其中具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为9767.61万元,税收债权为3361.57万元,普通债权为44169.12万元。

  因债务人已无经营管理人员和能力,且其配合意愿差,导致经营情况和财产情况进一步恶化,缺乏挽救可能性,2020年7月6日安远县人民法院经管理人申请,裁定终止油富公司重整程序,宣告破产。

  宣告破产后,油富公司的财产处置面临了两大难题,一方面未开发的土地亟待开发建设,以向拆迁安置户交付安置房屋,另一方面,仍有大量房产经过数次拍卖都以流拍告终。为此,经充分研判,管理人在拍卖未开发土地时附加了竞买人需按期完成开发续建并交付安置房屋的条件,最终竞买人竞得土地后依约开发续建,目前安置房楼栋已封顶,即将完成竣工验收;另外,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管理人直接以房产进行了分配。

  油富可供分配的财产总价值为19552.52万元,包括现金8456.31万元和11096.21万元房产。该案前后共进行了三次财产分配,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得到100%支付,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税收债权获得了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约为10%。2021年12月31日,管理人依据分配方案完成了全部财产的分配,安远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案。

  【典型意义】

  一、“府院联动”高效推进案件处置。

  本案涉及164户债权人、1356户购房业主、312户安置户,债权数额将近6亿元、财产处置数额将近2亿元,属重大疑难复杂类破产案件,能在不足两年时间内结案,且未发生一起上访、信访类群体事件,债权人、购房户、安置户、债务人等各方对该案处置结果都一致给予好评,得益于府院联动机制的搭建,政府、法院和管理人协同合作,共同完成了如协调县城投物业公司接管物业管理、容缺办理竣工验收及不动产权证、及时监控维稳风险点等工作,为案件高效且平稳地推进保驾护航。

  二、“重整式清算”兼顾公平与效率。

  一般情况下,清算模式下的财产处置往往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一锤子买卖,但是在本案中若“一拍了之”,安置房的建设将遥遥无期,而完成安置房建设后再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又将导致其债权迟迟难以实现。

  为此,本案在创新性提出了“重整式清算”的拍卖方式,即在拍卖未开发土地时附了要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限期完成安置房建设的条件。最终,江西东源建设有限公司竞得土地,除缴纳土地拍卖款外,还向管理人支付了一笔安置房建设保证金,管理人在土地拍卖后仍负有监督竞买人依约完成安置房建设的义务,同时还需依据工程进度返还工程保证金。目前,安置房已全面封顶,即将交付安置户使用。

  该种做法一方面实现了通过类重整模式完成安置房建设的维稳要求,另一方面也满足了债权人通过清算尽快实现债权的现实目的,兼顾了公平与效率的法律价值。

  三、“实物分配”破解财产变现难题。

  油富公司的财产中,绝大部分为房产,因房产户型设计落后、小区容积率较高,导致前后经过5次拍卖或变卖后仍有大量房产流拍。为解决该难题,本案提出了“实物分配”的清偿方式,由债权人通过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其后结合自身分配额和房产价值依序选取房产进行清偿。该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获得高票通过,其后仅3天时间完成了将近1亿元房产的分配。

  该做法极大地提高了案件处理效率,避免因财产处置时间过长导致广大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的结果,有效破解了财产变现的难题,切实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4

  赣州红山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键词】政府主导  预重整

  【受理单位】安远县法院/安远县政府

  【管理人】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赣州红山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5日在安远县市监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11年1月27日,红山公司竞得安远县欣山镇三百山大道与欣山大道交界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16922㎡,其后在土地上开发建设“金橙花园”项目。开发过程中,因红山公司拖欠债务导致财产被法院查封,资金链断裂,项目多次停工至今。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约70%,剩余约30层主体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尚未完工。2021年3月12日,安远县政府受理了红山公司预重整一案。在预重整阶段,管理人共收到107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约11亿元,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债权金额约为6亿元;经评估,财产价值约1.1亿元。

  【审理情况】

  本案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重整模式征求意见座谈会”,会上债权人表决通过了该案采取“续建式”的重整模式。其后,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公开遴选的方式,选定了重整投资人,并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2021年11月1日,管理人依据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制定了《红山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给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最终各组均获得高票通过。2021年12月13日,管理人向安远县政府提交了《预重整工作报告》,该案预重整阶段结束。2021年2月11日,预重整管理人协助债权人依法向安远县法院提交了申请对红山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安远县法院已正式受理红山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各项工作依法开展中。

  通过预重整与重整高效衔接,自2月18日裁定受理红山公司破产重整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用时仅80天,是赣州第一例成功的预重整案。

  【主要做法】

  一是依靠党委领导,用好用足府院联动机制。房地产企业破产往往牵涉面广,“烂尾楼”处置难度大,涉及人数多。该院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作为红山公司“金橙花园”项目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出好点子,参加府院联动工作推进会70余次,推动解决红山公司破产重整工作中遇到的施工许可、工程验收、投资人招募、信访维稳等各种问题。

  二是创新采用“府院联动式”预重整模式。“府院联动式”预重整机制将预重整制度、府院联动机制、司法重整制度三者有效结合。该院大胆采用“府院联动式”预重整模式,为红山公司及其出资人、债权人、法院、政府和管理人提供沟通平台,平衡各方利益,实现企业重整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司法效果,为重整案件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促进了企业的优化重组。

  三是围绕破产企业开展诉源治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往往伴有不少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该院为提高红山公司破产重整工作效率,优化破产重整司法环境,主动深入红山公司、债权人及购房户之中,倾听企业和群众心声,回应有关诉求,消除相关当事人疑虑,极大的争取各相关人员对重整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为重整顺利推进创造稳定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是配齐配强破产审判力量。该院高度重视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对标对表省法院推进“一号改革工程”“1+4”实施方案的要求,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首要任务,发挥审判职能,成立了破产审判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了破产审判团队。

  【典型意义】

  红山公司预重整案是由政府主导,切实提高破产重整成功性的庭外重组典型案例。

  红山公司若直接申请破产重整,因为案件的复杂性,法院往往无法在受理时即甄别其是否具有重整的价值和重整的可行性,而且即使受理了破产重整,红山公司债务人配合意愿差,与债权人矛盾尖锐,难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经安远县委县政府和安远县法院研判,为切实甄别红山公司重整价值和提高重整成功性,决定在破产重整前采取更为灵活的庭外重组模式--预重整。

  在该模式下,县委县政府、县法院和管理人团结协作,有效缓和了各方矛盾冲突,顺利招募了投资人,取得了债务人及广大债权人对重整的支持,为顺利重整打下了坚实稳固的基础。

  案例5

  创新劳动争议仲裁、保全、资产处置一体化衔接新模式

  ---石城县府院联动处置汇升鞋业拖欠工资案

  一、基本案情

  石城县汇升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升鞋业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6日,注册资本50万元,实缴资本50万元。2022年1月,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开始停产停工。2022年1月15日,陈某、张某等265人集体向石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汇升鞋业公司支付拖欠的4个月工资360余万元。

  二、处理情况

  经调查,汇升鞋业公司的资产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公司的机械设备及办公设备,二是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应支付汇升鞋业公司的货款70余万元。面对资产不足以清偿工资、职工情绪激动、临近春节等矛盾交织的情况,石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运用“府院联动机制”破解难题,探索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新机制,推动仲裁、保全、资产处置一体化运行。成立由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牵头的协调小组,多次组织召开由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县法院、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司法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调度会,共同商讨处置方案;由石城县人民法院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移送的保全申请,先行裁定查封汇升鞋业公司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原材料、银行账户及对外债权;石城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寻找企业接手汇升鞋业公司机械设备;石城县公安局以汇升鞋业公司转移公司财产,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拘留实际控制人赖德裕及其股东;县委政法委、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共同派人前往福建省泉州市与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沟通协商支付拖欠的货款事宜。

  经过各方努力,机械设备最终作价70余万元出售给当地的江西新百伦领跑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0余万元,汇升鞋业公司股东凑资140余万元。经核实,公司需发放的工资总计为3314084元,实发2877147.81元,清偿比率达到86.82%。

  三、典型意义

  (一)坚持党委领导,高位推动化解涉众型劳动争议事件。石城县委多次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协商汇升鞋业公司资产处置、职工工资发放等问题,从如何提高资产处置价值、提高资产处置效率,从而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寻求突破,最终确定汇升鞋业公司资产处置的整体思路:由石城县工业园管委会联系当地企业购买汇升鞋业公司设备事宜,以合适的价格对公司设备进行整体处置,避免进入执行程序处置造成价值贬损;由政法委、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共同前往泉州,协商支付加工费事宜,督促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尽快支付拖欠的加工费。

  (二)深化府院联动,实现仲裁、保全、资产处置无缝衔接。按以往惯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需等仲裁裁决生效后,若被申请人不按期履行,则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处置被执行人资产,从保全资产到处置资产,有较长等待时间。但在处置汇升鞋业公司案件中,为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石城县委政府深化府院联动机制,主动探索创新劳动争议仲裁、保全、资产处置一体化衔接新模式。经多数职工及公司同意后,将资产处置提前至劳动争议仲裁及保全阶段,同步推进。即法院查封公司资产后,便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另由石城县工业园管委会利用平台优势,负责寻找意向企业,最终江西新百伦领跑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成功受让公司设备,从设备保全到设备处置完毕仅用时9天,最快速度实现资产查封到资产处置。该模式既改变了以往资产处置法院单打独斗的局面,又充分运用工业园管委会的资源优势,实现了资产处置效率最大化。

  (三)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权益体现法院担当。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便立即开通绿色服务通道,从各部门抽调干警,兵分三路推进案件处置:一是安排干警前往汇升鞋业公司清点设备并张贴封条,及时查询公司银行明细及冻结汇升鞋业公司银行账户;二是安排干警前往福建省泉州市协商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事宜;三是安排干警配合石城县工业园管委会做好资产处置前期准备及法律指导工作。同时,该院在办理保全过程中,考虑到职工工资拖欠未发放,遂对保全费予以免交。

  四、工作成效

  该案运用“仲裁、保全与资产处置”无缝衔接模式,有效化解了汇升鞋业公司拖欠工资问题可能引发的重大风险,265名职工的工资大部分得以快速清偿;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拖欠汇升鞋业公司的货款,通过政法委、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介入,得以诉前支付;汇升鞋业公司的设备得以快速、整体处置,避免因设备久放,长时间不用而导致贬值;该案的成功处理,真正实现了职工工资有债可偿、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效果。

赣州中院发布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典型案事例

2022年12月09日
作者:信息调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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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立足江西发展新方位、新阶段,把握发展新态势、新趋势,作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重大决策部署,加速推进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22年11月1日,是我省第二个“江西营商环境日”,也是我省推进“一号改革工程”以来的首个营商环境日。

  为全面总结宣传赣州市法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工作的探索和创新,市中院第一次评选了本辖区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的典型案例和事例,涉及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前置处理问题楼盘债务、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深化府院联动机制、金融解纠新模式、提升办理破产专业化质效等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多个方面。这些案例、事例体现了赣州法院在新时期充分发挥“寻乌经验”模式,聚焦“做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持续以第一等的力度、第一等的举措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智慧。

  赣州中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典型案事例目录

  典型事例

  1.南康法院发挥预重整制度优势,力促恒大地产(南康)项目率先在全省实现顺序交房

  2.兴国法院主动靠前,以保交楼为第一要务,助力问题楼盘“江山一品”债务处置

  3.宁都法院首创“分置增效”金融解纷新模式

  4.大余法院创新“法院+商会”机制,搭建法企连心桥

  典型案例

  1.赣州中院举全力办好景荣公司破产案,实现普通债权的超高受偿率达71%

  2.大余法院审结赣州第一例实质合并破产——通达公司等四家企业破产案

  3.安远法院审结油富公司破产案——目前赣州府院联动发挥效果最好的个案

  4.安远法院审结红山公司破产案——赣州第一例成功的预重整案件

  5.石城法院在拖工工资案中创新劳动争议仲裁、保全、资产处置一体化衍接新模式

  事例1

  南康区法院发挥预重整制度优势力促恒大地产(南康)项目率先在全省实现顺利交付

  【基本情况】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对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周期性调整、新冠疫情反复冲击和市场下行压力加大等诸多因素影响,部分房地产企业销售回款不畅、新增融资受阻,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部分已售商品住宅项目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停工或逾期交付。2021年以来,恒大地产发生债务危机后,南康区“恒大城”“恒大江湾”地产项目(建筑面积91万m2)出现建设进展缓慢、停工、逾期交付等问题,部分业主集体信访反映恒大项目停工、逾期交房等。同时,基于房地产行业特殊的经营性质,其涉及金融机构债权、工程类债权、购房类债权等,债权类型复杂、债权人数众多,在南康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为认真落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要求,南康区法院积极引入预重整制度,多措并举化解恒大地产(南康)项目危机。目前,已完成两批次1928户交房,率先在全省实现恒大项目顺利交付,有力地维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推动恒大地产(南康)项目全面交付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举措】

  一是树牢“一盘棋”,持续高位推动。该院党组围绕区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坚决扛稳扛牢“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政治责任,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判调度,抽调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恒大地产(南康)项目处置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处置方案,明确工作要点,细化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一把手院长带头研判分析、分管领导强化统筹推进、部门负责人注重协调参与、办案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一体化”,府院高效联动。紧扣“法治化、市场化解决恒大问题”工作要求,该院立足南康恒大项目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南康区政府主导下的“恒大地产”项目庭外重组工作,对项目建设、销售和资金流向等情况进行的全面跟踪。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提出引入预重整制度的工作建议,并在法律层面上进行研判把关,确保恒大地产项目的处置工作在正确的轨道内运行。在快速锁定资金资产的前提下,参与设计“资金统筹、房源统售、公章共管、托管代建”等项目复工续建模式,协作解决容缺办证、投融资监管等问题,为项目复工续建排除法律障碍、解决法律问题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出谋划策。同时,主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在项目安全生产、涉稳舆情引导、提供司法建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贯穿“一条链”,护航资金安全。为确保重整投资人的后续资金投入全部用于复工复产,该院提出投资人复工续建投入资金安全保障的可行性方案,开设政府共管账户,将恒大账户可用资金、后续注入资金、销售回款等全部资金转入专用账户,并全面加强监管,要求续建资金的投入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资金利用原则,优先保障项目建设。对项目之前债务进行挂起,与现有建设资金进行剥离,保证后续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建设,提高施工单位的参建信心。

  四是拧成“一股劲”,凝聚各方共识。为引导广大债权人达成“复工保楼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各方利益”的共识,该院工作专班人员多次坚持不懈上门走访,耐心向业主做好疏导解释工作,确保广大业主上下“一条心”,共同参与到“保交楼”的统一行动中。组织业主成立临时业主理事会,制定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让业主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对需要业主配合的相关工作与业主共同商议、共同决策,得到业主的信任支持。在交付仪式上,业主们自发向恒大项目处置工作专班和施工单位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

  “保交楼”一边连着百姓福祉,一头连着城市发展。此次恒大地产(南康)项目的圆满交付,交付的是“民生”,稳定的是“民心”。在推动房地产企业重整中,应以促进房地产项目尽快恢复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基本权益、尽可能提高债权清偿率为主要目的。本案中,南康区法院始终坚持以裁判为手段、以拯救为初衷、以重生为效果,审慎平衡当事人意思自治和破产强制力的关系,适度运用司法强制力,积极引入预重整机制,并协调配合府院联动机制,实现了市场化融资、市场化销售的目的,在恒大项目顺利交房的同时,南康未出现房价大幅动荡,有效稳住了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既妥善解决了购房者的住房问题,也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恒大地产(南康)项目的预重整也是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益实践,本案借鉴了多种创新思路,采取了多种灵活手段,丰富了南康法院破产审判实践,为以后在破产案件审理中适用预重整程序,保障企业利益和生存发展方面提供了宝贵经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事例2

  兴国法院主动靠前助力问题楼盘处置保交楼

  【基本情况】

  赣州市某公司开发建设的江山一品项目,地处兴国县城绝佳位置,但自2013年动工至今2022年5月长达九年时间仍未竣工交楼。原因在于第一任股东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了项目一期开发,实力不济向多人高息融资,后为偿还个人债务不断挪用公司资金,并将大量公司房屋网签给债权人担保或抵债,甚至连公司财务、公章都交由债权人控制,最后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一期建成的三栋房屋主体虽已完工,但基础配套设施未予完善,致使400余套房屋根本无法交付。2015年第二任股东接盘该项目二期工程,但其在取得银行贷款、获取房款后也是将款项挪作他用,致使施工工程款、材料款无法按期拨付,施工企业、开发企业矛盾不断,前后股东之间互相扯皮,工程进度停滞不前。施工方、大量民间借贷债权人、购房业主纷纷起诉,司法机关、税务机关查封公司资产、资金、账户,造成项目无法运转、公司陷入僵局,九年来该楼盘未交一套房,684户购房业主意见很大,随时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该楼盘已成为县域重点问题楼盘并被列入上级督办的房地产信访问题楼盘。

  【工作举措】

  一是积极主动为问题解决出谋划策。2022年5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得知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带队前往现场与兴国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沟通、交流对问题楼盘的处置方法,建议派工作组学习其他地方破产重整的工作经验。工作组成立后,兴国县法院立即联系其他有破产重整工作经验的法院,派人派车与工作组其他成员一起去学习。同时,兴国县法院还积极与其他有处置问题楼盘相关验验的管理人联系。通过学习与比较,兴国县法院向县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详细介绍破产重整与引入项目托管人的利弊。经过权衡利弊,2022年6月县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引入有多个问题楼盘处置经验的江西南芳(兴国)律师事务所作为项目托管人。

  二是积极主动为摸清底数尽心尽力。引进项目托管人后,兴国县法院与公安、住建等相关单位一起积极协助项目托管人对项目的财产、负债、涉诉、保全等有关事项进行了全方位的摸排,对处置化解工作提出建议。项目托管人根据摸排的情况草拟了《处置化解方案》提供给县委、县政府决策,在县里通过《处置化解方案》后,根据“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目标,项目托管人与政府组建的工作组一起进驻问题楼盘正式接管项目。

  三是积极主动为复工复产履职尽责。问题楼盘被托管后,在兴国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项目托管人提出了处置化解楼盘问题的“12356”路径(一条主线、两个保障、三个原则、五个步骤、六大清查)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涉及工程建设的执行案件指定由兴国县法院执行,兴国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积极协调、办理相关被查封财产的解封事宜,助推盘活资产,促进复工复产。

  【典型意义】

  对问题楼盘而言,“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是根本目标。处置化解问题楼盘必须优先保障正常购房者的权利,一切都必须以有利于正常购房户的切身利益为原则,不能损害正常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不能让正常购房者为违法违规的问题楼盘再次“买单”。江山一品项目的处置路径,有效地落实了属地责任和“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有关要求,充分体现了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服务大局的担当作为,有力维护了正常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该项目涉及的信访、涉诉、维稳等社会风险,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短、平、快”地实现问题楼盘有效处置化解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参考路径和处置方法。

  【工作实效】

  在兴国县委、县政府高位推动和协调调度下,经过4个月艰苦奋斗、加班加点,在处置化解进程中不仅成功化解了众多陈年信访积案,而且在该项目中实现追回房屋221套、收回房款二千余万元合计追回资产价值2.5亿元的工作成绩,有效保障了该项目的复工续建,并在2022年10月1日成功取得一期两栋住宅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同时启动办证程序,真正做到了“交房即办证”,有力保障了200余户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目前正全力进行二期工程建设,力争在年底之前交楼。该项目的化解成效取得了赣州市委、兴国县委领导的高度肯定,得到了购房业主和当地群众的好评。

  事例3

  宁都县人民法院首创“分置增效”金融解纷新模式

  01.基本情况

  针对涉金融纠纷相对集中、多发,且呈现批量化、类型化特点,宁都县法院深化金融解纷机制改革,在全省率先成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服务中心”(简称“金融多元服务中心”),全流程提供“诉源+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并深化发展“寻乌经验”,探索出金融纠纷“分置增效”解纷新模式,采取“多环节逐步递减”解纷方式,“法庭+多元服务中心”深度融合,协同解纷,通过健全纠纷端到审判端之间的对接化解机制,实现“金纠纷快处”“当事人减少诉累”“法院节约司法资源”三重功效。

  02.工作举措

  采取“法庭+多元服务中心”深度融合共同解纷的工作模式,探索推进诉前化解、诉中调解、调判结合的多元化解新格局;

  创新了“543”工作法,建立“分置增效”机制。

  1、通过“诉源治理稳控”“优化调解流程”“构筑调解体系”“规范运行机制”“科技赋能提效”等五个抓手来构建金融解纷体系;

  2、明确“实现金融债权的服务职能”“金融纠纷的调解职能”“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职能”“诉讼审判辅助职能”等四个职能,将“金融多元服务中心”打造成业务范围集约、诉调对接联通、协同配合专业的“金融解纷综合服务机构”;

  3、积极管控纠纷分步处置三个环节,采取“多环节逐步递减”解纷方式,通过先行防范控源头来“沟通+催收”、主动解纷增效能来“调解+司法确认”、“要素反馈+移交诉讼”来实现司法辅助促快审。最终实现“金融机构纠纷快处”、“当事人减少诉累”、“法院节约司法资源”的三重功效。

  4、分步处置三环节具体为:

  一是建立“沟通+催收”制度,强化源头管控、减少纠纷。“金融多元服务中心”与金融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定期开展座谈、大走访活动,了解金融信贷规模和清收情况,做到从源头上动态管控金融纠纷的发生。建立金融类案件信息反馈、协调配合、风险提示等制度,如对存在诸如有关合同文本、效力约定等易发纠纷问题,及时研判分析并提出对策,指导金融机构管控纠纷的形成。对即将逾期的贷款,主动介入,联动基层组织,沟通催促贷款人,防范逾期成讼,有效地实现了诉源治理减诉的目标。

  二是坚持“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提升解纷效能、减少诉讼。对于不良金融债权逾期产生诉讼的纠纷,金融法庭一律先行委派给“金融多元服务中心”分流处置。调解员接受委派后,3天内完成对当事人的通知和送达、7天内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15天内完成调解工作,并通过人民调解平台对有关调解工作全程留痕,形成数据上传固定。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即对接法庭,协助办理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三是固定“要素反馈+移交诉讼”流程,助力速裁快审、减少积案。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由调解员制作调解情况说明,填具《多元化解反馈函》,形成对无争议事实认定和有争议部分调解不成原因的详细记录,形成法庭审理所需的裁判要素表以及送达地址确认书等相关材料,由当事人签名后,通过多元化解平台反馈给金融法庭。同时,在诉讼阶段,调解员参与协助立案、送达等相关司法辅助工作,便捷法庭快审快结。

  03.典型意义

  通过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管控纠纷源头做起,提升纠纷逐步递减化解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成本最低、时耗最短的纠纷解决方案,有效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金融多元服务中心”的多元服务前置,实现纠纷的诉源治理,降低社会风险成本;以多元纠纷程序前置推动繁简分流、分置增效,实现司法辅助事务工作诉前处置,提升司法运行效率,降低司法机关运行成本;助推普惠金改,以后端解决方案释放前端活力,降低群众金融支持的获取成本;全流程构建从诉讼源头到纠纷化解的新途径,提升法院服务金融、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为民服务效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可复制的法治解决方案,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和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04.工作实效

  今年1-10月份,金融多元服务中心调解办结的金融纠纷由去年同期的706件增加至1189件,增加了59.3%,实现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成效;同时金融法庭审判案件则由去年同期的992件下降至513件,下降了48.3%,取得了金融诉讼案件“倍减”目标;金融诉讼案件结案率由去年同期的76.86%上升为93.67%,突显了纠纷化解“增效”。实现金融债权回笼资金1.33亿元,节约当事人诉讼费160余万元。金融纠纷处置实现了繁简分流、源头治理,取得解纷集约化、便利化的“分置快处增效”治理成效,有效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推动金融纠纷快速调处,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两名调解员被评为“全县人民调解专家”称号。

  金融纠纷“分置增效”的工作做法在中央省市媒体报道22次,市委政法委、市改革办市普惠金改办专程来院调研,并刊载推荐;省院“一号改革”信息专刊也刊发经验做法。

  省、市、县领导多次来院调研,其中:2022年8月12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小云来我院就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对上述做法表示肯定。

  事例4

  大余法院创新“法院+商会”机制,搭建法企连心桥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不断深化和发展新时代“寻乌经验”,大余法院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置,触角延伸”工作理念,依托打造园区巡回审判庭+涉企纠纷调处中心的“法治直通车”,聚焦企业、职工法律服务需求,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为园区企业查找风险点,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延伸至园区,靠前化解涉企纠纷,促进园区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2022年5月6日,大余法院与大余县工商联、工业园管委会在大余县新能源材料双创金融中心成立大余法院工业园巡回审判庭暨涉企纠纷调处中心。

  二、工作举措

  1.精准定位,建立工作机制。大余法院和大余县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沟通协调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业园巡回审判庭暨涉企纠纷调处中心的案件受理(调解)范围以及工作制度。工业园巡回审判庭和涉企纠纷调处中心受理(调解)涉企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办公地点均设立在工业园内。当园区企业发生各类民商事纠纷时,工业园巡回审判庭将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前往涉企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对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进入诉讼程序。调解协议一经司法确认,即具有强制执行法律效力,不必走一审二审漫长的诉讼程序,快立快审是本中心的一大创新特色。对涉及民营企业的重点案件,县工商联配合做好矛盾化解和服判息诉工作,引导当事人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为就近、从快化解涉企矛盾,该中心还在新城、池江、吉村设立分中心。

  2.配强队伍,提升审判能力。根据涉企案件审调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工业园巡回审判庭和涉企纠纷调处中心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丰富调解经验和能力的民商事员额法官、书记员、县工商联的同志组成。另外,法院根据工商联的推荐,吸纳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调解组织或者个人加入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名册。在诉前邀请特邀调解组织在册人员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3.提前介入,深化诉源治理。面对涉企纠纷案件,工业园巡回审判庭依托涉企调处中心及时启动诉前调解机制,促使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例如黄某和鑫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黄某按鑫皇公司要求提供相应规格的石材,鑫皇公司接收石材后因现有设备工艺不足无法将黄某提供的石材加工成石材成品,故未向黄某支付前述买卖款项,致使黄某诉至工业园巡回审判庭。工业园巡回审判庭的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启动诉前调解机制,协同特邀调解员及时联系鑫皇公司,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法官和调解员迅速总结双方争议焦点,并耐心释法说理,双方当天便达成和解,一场涉企纠纷在法官的主持下从收案到履行完毕仅用不到十天时间。法官、特邀调解员的提前介入,全方位提升了涉企纠纷处理效率,切实让涉企纠纷诉前化解、诉外化解,同时,也避免纠纷变成诉讼案件,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三、典型意义

  工业园巡回审判庭暨涉企纠纷调处中心的设立是大余法院司法服务企业的创新之举,打通了司法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使得园区企业、员工足不出户就能及时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该举措不仅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时间、金钱成本,更是在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助力企业持续生存、优化营商环境。在处理涉企纠纷中,大余法院始终将善意司法理念贯穿始终,紧盯园区企业司法需求,出台多条涉企纠纷“绿色通道”服务举措,不断探索多元主体协同社会治理路径,推进“法院+商会”诉调对接工作有机衔接,为园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工作实效

  自2022年5月以来,工业园巡回审判庭暨涉企纠纷调处中心累计受理32件涉企纠纷,调解成功32件,调解率达100%。工业园巡回审判庭暨涉企纠纷调处中心的设立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另外,该举措的相关工作成效在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会议上得到市委政法委的肯定、在全县召开的关于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上得到县委县政府的肯定。

  案例1

  赣州中院举全力办好景荣公司破产案这个赣州规模最大的破产案,普通债权受偿率达到超高的71%

  【审理法院】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赣州景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景荣公司)出现债务危机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不能自行债务重组,进入执转破程序。2017年8月4日,赣州中院裁定受理景荣公司破产清算案。2018年11月28日裁定对景荣公司破产重整。2019年1月25日裁定批准重整方案。2021年12月7日裁定批准变更景荣公司重整计划。目前正在重整计划执行当中。

  【主要做法】

  该案的办理中创新了多项制度。一是定期召开协调会、推进会。为推进破产工作,政府、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召开了30多次的协调会,推进会,其中法院主持的会议达20次。二是首次组成管理人联盟进行破产管理。鉴于景荣公司的规模及受关注度,赣州中院决定将赣州本地7所具有一、二级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组成管理人联盟,共同参与管理,并分别成立综合组、债权审核组、外联重整组、资产监管组各司其职。三是建立管理人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其中既包括管理人定期向债权人通报相关情况,也包括管理人每月向法院报告相关工作进展。四是建立管理人定点轮流接待制度。由管理人制定方案,各组轮流派人定时定点接待来访的债权人,及时解决债权人反映的问题。五是建立重整项目财务监管制度。为保障该重整项目的资金安全,赣州中院督促管理人制定财务监管方案,与政府、银行共同进行资金监管,资金支出需经管理人四个组负责人共同审核把关,确保资金安全,并确保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工程款,以保障交房工作的顺利进行。

  【典型意义】

  景荣公司破产案是目前赣州涉及金额最大的破产案,也是房地产企业破产案,申报债权金额达28亿元,债权人人数多达1000多人,受到赣州市政府、章贡区政府重点关注。

  据重整方案的预测,景荣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普通债权人的受偿率可达71%。普通清偿率如此之高,是全省仍至全国为数不多的。案件的顺利推动,有赖于法院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充分联动,各负其职。即便是在目前重整方案执行当中,府院联动也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府院联动,为重整承包人解决一些经营的政策障碍,提供一些政策倾斜。

  案例2

  大余县通达汽运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

  【审理法院】大余县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大余县通达汽运有限公司、大余县汽车站(普通合伙)、大余县平安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大余县通达城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通达汽运等四企业”)是系大余县仅有的客运企业,拥有职工150余人,关系着全县30万余人的交通出行。近年来,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四家企业陷入了严重的经营危机和债务危机。2020年11月10日,大余法院裁定受理通达汽运等四企业破产清算申请。经申报统计,债权人申报并确定的债权总额高达5197万余元,其中职工债权530万余元,涉及职工人数153人。2021年2月2日,大余法院根据管理人提出的申请,裁定对通达汽运等四企业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方式审理。在大余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2021年6月25日,通达汽运等四企业与大余县国有企业签订整体资产转让协议。2021年12月24日,各债权人分配款项已经分配完毕,大余法院裁定终结通达汽运等四企业合并破产清算程序。

  【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因通达汽运等四家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突出、维稳压力较大、利益矛盾尖锐、资产处置困难、历史问题复杂等问题,大余法院成立破产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亲自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各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同时,院领导亲自担任案件主审法官,并严格挑选两名业务素质过硬、办案经验丰富的年轻员额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成员,为稳妥处理破产案件审判提供坚强的办案支撑。

  二是深入走访调研,积极推进企业预重整。大余法院在审查破产清算案件申请立案前,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深入四家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该院了解到四家企业的国有转制历史背景以及经营现状,并发现了一系列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破产企业保运营保安全、职工安置方案的后续履行(包括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办理退休手续等)事宜、债权审核事宜等。了解情况之后,进行预立案备案,积极引导四家企业与债权人谈判、对外寻找投资人、进行初步资产债务清理、并引导股东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虽最终未重整成功,但为四家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资产处置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府院协同联动,寻求上级帮助支持。一方面,积极寻求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大余法院积极推进与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应对四家企业破产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通过与自然资源局的协调配合,解决了企业破产遇到的资产确权和资产变现障碍;通过与国资、人社部门建立对接机制,解决了后期职工社保接续问题;通过与主管税务部门进行沟通,解决了企业破产过程中资产处置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难题。另一方面,主动及时向省高院、市中院报告案件办理有关情况,请求上级法院给予业务指导,为探索创新举措化解各类难题提供法律指引。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保障债权公平受偿。大余法院在选任破产管理人之初就明确要求管理人派出6名以上熟练运用破产法律业务等方面专业人员成立各项专项工作协调组,并建立了法院与管理人、债权人之间的多方沟通机制,不定期召开与管理人、四家企业之间的工作座谈会,对新问题的解决思路集思广益。要求管理人建立每日通报破产工作动态、每周向县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机制,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汇报,争取依法高效化解问题、完成工作计划。同时,在确定了四家企业债权人债权申报的具体债权额后,为保障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人的利益,并且兼顾普通债权的清偿,在召开债权人大会之前,与较大债权人进行点对点的沟通,逐一释法明理,消除顾虑。最终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人主动配合,同意从应得优先债权金额的利息中合理减免,并纳入普通债权直接清偿。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得以一次性高票表决通过,本案的债权清偿率比预计的提高了近15%,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化保障。

  五是实质合并破产,提高破产清算效率。鉴于通达汽运等四家企业在股权结构、重大决策、经营管理、人员调配、财务收支、资产使用等方面存在高度混同,为保障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降低区分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最大化节约司法资源,在破产管理人的申请下,该院创新审判理念,首次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程序,依法裁定对四家企业适用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审理,免去了大量重复性沟通工作、节约了办案时间和破产费用,有效破解了职工债权无法保障的困局,同时也保障了四企业破产进程同期进行、如期完成。

  六是破产不停产,维护社会秩序稳定。通达汽运等四企业系大余县仅有的客运企业,与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密切相关,大余法院决定采取“破产不停产”的方式推进破产程序。案件受理之初,面对因工资逾期8个月未能发放致使发生职工集体罢工的不利局面,该院积极寻求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指导管理人及时筹措资金首先解决职工工资问题。经多方协调,县国资平台先行垫付了通达汽运等四企业拖欠的700余万元工资,管理人垫付了1个月的工资。在工资得以陆续发放的情况下,职工激烈情绪随之缓解并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这也为债务人实现“破产不停产”奠定了基础。在四家企业继续经营期间,为优化四家企业的管理体系,强化监督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在大余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结合具体情况,重新调整了四家企业的内设部门及人事结构,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优化了公司管理架构。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大余法院要求管理人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反复强调工作纪律,抓牢抓实生产安全,不断发现问题。同时要求管理人持续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及时掌握情况、反馈沟通。对于职工反映出的各种问题,耐心做好说服解释工作,消除不稳定隐患。通过努力,通达汽运等四家企业的经营情况有着显著改善,全县公共交通运输特别是重要节假日以及重要活动的客运安全得到了充分保障。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省首例运输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清算案件,是赣州市第一件实质合并破产案,是“破产不停产”典型案例,也是在破产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典型案例。通达公司等四企业法院作为大余县仅有的客运企业,代表着城市的形象,直接关乎社会民生利益,因此法院在稳步推进破产清算进程的基础上,保留技术骨干,稳定生产队伍,继续维持经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破产财产的处置打下良好基础。同时,法院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从职工矛盾化解到债权人会议召集,从引导企业预重整到投资人招募,从争取债权人支持到资产过户强制变更,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在各环节得到有效发挥。

  案例3

  赣州油富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 府院联动  重整式清算   实物分配

  【受理法院】 安远县人民法院

  【管理人】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赣州油富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油富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在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188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因公司管理混乱,导致资金链断裂,仍有31440.89㎡土地无力继续开发,未开发土地上尚有312户拆迁安置户未得到安置,维稳压力巨大。2020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安远县税务局以油富公司拖欠税款约2000万元为由,申请对油富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审理情况】

  2020年3月5日,安远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油富公司破产重整,并于3月16日指定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管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安远县人民法院与安远县人民政府建立了个案府院联动机制,县政法委书记作为府院联动领导小组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共同助力该案平稳高效推进。

  本案申报债权人有164户,申报金额约11亿元,经审查和核查,最终确认油富公司的债权总额为57298.3万元,其中具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为9767.61万元,税收债权为3361.57万元,普通债权为44169.12万元。

  因债务人已无经营管理人员和能力,且其配合意愿差,导致经营情况和财产情况进一步恶化,缺乏挽救可能性,2020年7月6日安远县人民法院经管理人申请,裁定终止油富公司重整程序,宣告破产。

  宣告破产后,油富公司的财产处置面临了两大难题,一方面未开发的土地亟待开发建设,以向拆迁安置户交付安置房屋,另一方面,仍有大量房产经过数次拍卖都以流拍告终。为此,经充分研判,管理人在拍卖未开发土地时附加了竞买人需按期完成开发续建并交付安置房屋的条件,最终竞买人竞得土地后依约开发续建,目前安置房楼栋已封顶,即将完成竣工验收;另外,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管理人直接以房产进行了分配。

  油富可供分配的财产总价值为19552.52万元,包括现金8456.31万元和11096.21万元房产。该案前后共进行了三次财产分配,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得到100%支付,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税收债权获得了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约为10%。2021年12月31日,管理人依据分配方案完成了全部财产的分配,安远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案。

  【典型意义】

  一、“府院联动”高效推进案件处置。

  本案涉及164户债权人、1356户购房业主、312户安置户,债权数额将近6亿元、财产处置数额将近2亿元,属重大疑难复杂类破产案件,能在不足两年时间内结案,且未发生一起上访、信访类群体事件,债权人、购房户、安置户、债务人等各方对该案处置结果都一致给予好评,得益于府院联动机制的搭建,政府、法院和管理人协同合作,共同完成了如协调县城投物业公司接管物业管理、容缺办理竣工验收及不动产权证、及时监控维稳风险点等工作,为案件高效且平稳地推进保驾护航。

  二、“重整式清算”兼顾公平与效率。

  一般情况下,清算模式下的财产处置往往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一锤子买卖,但是在本案中若“一拍了之”,安置房的建设将遥遥无期,而完成安置房建设后再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又将导致其债权迟迟难以实现。

  为此,本案在创新性提出了“重整式清算”的拍卖方式,即在拍卖未开发土地时附了要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限期完成安置房建设的条件。最终,江西东源建设有限公司竞得土地,除缴纳土地拍卖款外,还向管理人支付了一笔安置房建设保证金,管理人在土地拍卖后仍负有监督竞买人依约完成安置房建设的义务,同时还需依据工程进度返还工程保证金。目前,安置房已全面封顶,即将交付安置户使用。

  该种做法一方面实现了通过类重整模式完成安置房建设的维稳要求,另一方面也满足了债权人通过清算尽快实现债权的现实目的,兼顾了公平与效率的法律价值。

  三、“实物分配”破解财产变现难题。

  油富公司的财产中,绝大部分为房产,因房产户型设计落后、小区容积率较高,导致前后经过5次拍卖或变卖后仍有大量房产流拍。为解决该难题,本案提出了“实物分配”的清偿方式,由债权人通过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其后结合自身分配额和房产价值依序选取房产进行清偿。该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获得高票通过,其后仅3天时间完成了将近1亿元房产的分配。

  该做法极大地提高了案件处理效率,避免因财产处置时间过长导致广大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的结果,有效破解了财产变现的难题,切实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4

  赣州红山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键词】政府主导  预重整

  【受理单位】安远县法院/安远县政府

  【管理人】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赣州红山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5日在安远县市监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11年1月27日,红山公司竞得安远县欣山镇三百山大道与欣山大道交界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16922㎡,其后在土地上开发建设“金橙花园”项目。开发过程中,因红山公司拖欠债务导致财产被法院查封,资金链断裂,项目多次停工至今。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约70%,剩余约30层主体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尚未完工。2021年3月12日,安远县政府受理了红山公司预重整一案。在预重整阶段,管理人共收到107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约11亿元,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债权金额约为6亿元;经评估,财产价值约1.1亿元。

  【审理情况】

  本案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重整模式征求意见座谈会”,会上债权人表决通过了该案采取“续建式”的重整模式。其后,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公开遴选的方式,选定了重整投资人,并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2021年11月1日,管理人依据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制定了《红山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给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最终各组均获得高票通过。2021年12月13日,管理人向安远县政府提交了《预重整工作报告》,该案预重整阶段结束。2021年2月11日,预重整管理人协助债权人依法向安远县法院提交了申请对红山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安远县法院已正式受理红山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各项工作依法开展中。

  通过预重整与重整高效衔接,自2月18日裁定受理红山公司破产重整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用时仅80天,是赣州第一例成功的预重整案。

  【主要做法】

  一是依靠党委领导,用好用足府院联动机制。房地产企业破产往往牵涉面广,“烂尾楼”处置难度大,涉及人数多。该院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作为红山公司“金橙花园”项目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出好点子,参加府院联动工作推进会70余次,推动解决红山公司破产重整工作中遇到的施工许可、工程验收、投资人招募、信访维稳等各种问题。

  二是创新采用“府院联动式”预重整模式。“府院联动式”预重整机制将预重整制度、府院联动机制、司法重整制度三者有效结合。该院大胆采用“府院联动式”预重整模式,为红山公司及其出资人、债权人、法院、政府和管理人提供沟通平台,平衡各方利益,实现企业重整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司法效果,为重整案件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促进了企业的优化重组。

  三是围绕破产企业开展诉源治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往往伴有不少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该院为提高红山公司破产重整工作效率,优化破产重整司法环境,主动深入红山公司、债权人及购房户之中,倾听企业和群众心声,回应有关诉求,消除相关当事人疑虑,极大的争取各相关人员对重整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为重整顺利推进创造稳定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是配齐配强破产审判力量。该院高度重视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对标对表省法院推进“一号改革工程”“1+4”实施方案的要求,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首要任务,发挥审判职能,成立了破产审判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了破产审判团队。

  【典型意义】

  红山公司预重整案是由政府主导,切实提高破产重整成功性的庭外重组典型案例。

  红山公司若直接申请破产重整,因为案件的复杂性,法院往往无法在受理时即甄别其是否具有重整的价值和重整的可行性,而且即使受理了破产重整,红山公司债务人配合意愿差,与债权人矛盾尖锐,难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经安远县委县政府和安远县法院研判,为切实甄别红山公司重整价值和提高重整成功性,决定在破产重整前采取更为灵活的庭外重组模式--预重整。

  在该模式下,县委县政府、县法院和管理人团结协作,有效缓和了各方矛盾冲突,顺利招募了投资人,取得了债务人及广大债权人对重整的支持,为顺利重整打下了坚实稳固的基础。

  案例5

  创新劳动争议仲裁、保全、资产处置一体化衔接新模式

  ---石城县府院联动处置汇升鞋业拖欠工资案

  一、基本案情

  石城县汇升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升鞋业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6日,注册资本50万元,实缴资本50万元。2022年1月,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开始停产停工。2022年1月15日,陈某、张某等265人集体向石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汇升鞋业公司支付拖欠的4个月工资360余万元。

  二、处理情况

  经调查,汇升鞋业公司的资产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公司的机械设备及办公设备,二是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应支付汇升鞋业公司的货款70余万元。面对资产不足以清偿工资、职工情绪激动、临近春节等矛盾交织的情况,石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运用“府院联动机制”破解难题,探索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新机制,推动仲裁、保全、资产处置一体化运行。成立由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牵头的协调小组,多次组织召开由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县法院、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司法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调度会,共同商讨处置方案;由石城县人民法院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移送的保全申请,先行裁定查封汇升鞋业公司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原材料、银行账户及对外债权;石城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寻找企业接手汇升鞋业公司机械设备;石城县公安局以汇升鞋业公司转移公司财产,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拘留实际控制人赖德裕及其股东;县委政法委、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共同派人前往福建省泉州市与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沟通协商支付拖欠的货款事宜。

  经过各方努力,机械设备最终作价70余万元出售给当地的江西新百伦领跑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0余万元,汇升鞋业公司股东凑资140余万元。经核实,公司需发放的工资总计为3314084元,实发2877147.81元,清偿比率达到86.82%。

  三、典型意义

  (一)坚持党委领导,高位推动化解涉众型劳动争议事件。石城县委多次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协商汇升鞋业公司资产处置、职工工资发放等问题,从如何提高资产处置价值、提高资产处置效率,从而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寻求突破,最终确定汇升鞋业公司资产处置的整体思路:由石城县工业园管委会联系当地企业购买汇升鞋业公司设备事宜,以合适的价格对公司设备进行整体处置,避免进入执行程序处置造成价值贬损;由政法委、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共同前往泉州,协商支付加工费事宜,督促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尽快支付拖欠的加工费。

  (二)深化府院联动,实现仲裁、保全、资产处置无缝衔接。按以往惯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需等仲裁裁决生效后,若被申请人不按期履行,则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处置被执行人资产,从保全资产到处置资产,有较长等待时间。但在处置汇升鞋业公司案件中,为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石城县委政府深化府院联动机制,主动探索创新劳动争议仲裁、保全、资产处置一体化衔接新模式。经多数职工及公司同意后,将资产处置提前至劳动争议仲裁及保全阶段,同步推进。即法院查封公司资产后,便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另由石城县工业园管委会利用平台优势,负责寻找意向企业,最终江西新百伦领跑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成功受让公司设备,从设备保全到设备处置完毕仅用时9天,最快速度实现资产查封到资产处置。该模式既改变了以往资产处置法院单打独斗的局面,又充分运用工业园管委会的资源优势,实现了资产处置效率最大化。

  (三)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权益体现法院担当。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便立即开通绿色服务通道,从各部门抽调干警,兵分三路推进案件处置:一是安排干警前往汇升鞋业公司清点设备并张贴封条,及时查询公司银行明细及冻结汇升鞋业公司银行账户;二是安排干警前往福建省泉州市协商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事宜;三是安排干警配合石城县工业园管委会做好资产处置前期准备及法律指导工作。同时,该院在办理保全过程中,考虑到职工工资拖欠未发放,遂对保全费予以免交。

  四、工作成效

  该案运用“仲裁、保全与资产处置”无缝衔接模式,有效化解了汇升鞋业公司拖欠工资问题可能引发的重大风险,265名职工的工资大部分得以快速清偿;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拖欠汇升鞋业公司的货款,通过政法委、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介入,得以诉前支付;汇升鞋业公司的设备得以快速、整体处置,避免因设备久放,长时间不用而导致贬值;该案的成功处理,真正实现了职工工资有债可偿、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