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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转作风、见行动”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1日

也谈“转作风、见行动”

李志华/

        自“八项规定”之风劲吹以来,转变工作作风,并将之付诸于行动的号呼与实践亦如盛夏的一缕清风愈来愈被群众所期盼。

        的确,转作风,必见诸于行动。否则,这场整风活动,真会变成一丝弱风,不能吹皱一池死水。

        转作风,首先是转变党风、政风之中的乖戾之气。对法院来讲就是要转变审判作风中的冷、横、硬、拖之气,使“服务”二字入心入脑,做到热情周到服务、温和耐心待人、公平高效做事。近年来开展的“司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说的就是这个理,要求的就是审判作风的转变。然而,时至今日,我们的作风建设过程中,仍会时而不时地出几声不和谐的音符,这说明作风之变,非一日之功,此风应常吹、此事应常提、此话应常讲,诚所谓,作风之变任重道远。

        转变作风,还要舍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主义的乖戾之气。面上看来,好似上述“四个主义”与司法工作,特别是审判作风建设关联不大,实则不然。形式主义在审判工作中往往表现为审判理念、审判方式的僵化与照搬照抄,如前几年审判工作中的西化模式,片面强调坐堂问案,脱离了中国的实际现状;官僚主义在审判工作中常表现为不能深入实际搞调查研究,不掌握基层实际,拍着脑门想问题。如一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甚至发展规划与基层状况相去千里,缺乏可操作性;享乐主义、奢靡主义在审判工作中则表现为,工作上,拣轻怕重、不思进取、能拖则拖,过分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怠于行使自身职责,缺少脚踏实地、扎实求证的司法精神,缺少勤勉、公正、高效的服务理念,致使瑕疵案件、超限案件时有滋生。思想上,不谋事业、眼盯待遇、横攀竖比、欲望膨胀、司法不廉、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影响法院及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有些甚至成为害群之马。由此可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主义之风同样在不同领域侵蚀着我们的审判队伍,转变审判作风,上述四种“腐气”不除不快!

        转作风、见行动,其实就是要落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审判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先要强化服务意识。把高高在上的身架放下来、把衙门风气涤清,切实为来访来诉群众提供一个公正高效的诉讼环境。我们的便民诉讼中心建设就是落实服务意识的很好体现;审判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还要树立为民意识。说白了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做到刚性司法与柔性关怀兼具;审判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还须有“换位”意识。换位,就是把法官的身份换到诉讼群众的角度来分析解决问题,要求法官把情感体验、思维方式与群众对接,与对方在情感上沟通,找到群众认可的方式、信服的方案解决案件。

        作风之变,是否落到实处,就应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经常照照镜子、正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从而达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目的,但愿这场变作风见于行的活动,真能如和畅的惠风,沁心浸脾、入脑入心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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