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微信零钱促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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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192.0.0.18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30日 | ||
肖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肖某与陈某由于消费需求向尤溪信用社申请信用贷款5万元。后因贷款逾期被信用社诉至法院。尤溪法院判决,肖某、陈某偿还尚欠信用社贷款5万元及其利息。 判决生效后,肖某、陈某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法定义务,信用社向尤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尤溪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冻结了肖某、陈某的银行卡以及支付宝、财付通。其中,肖某、陈某的微信零钱被法院冻结合计3万余元。 肖某、陈某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咨询相关的执行措施,执行法官向其释法说理后,最终达成了由法院划拨其二人微信冻结的金额3万元,余款其二人主动到信用社偿还。尤溪法院于当日划拨了肖某、陈某的微信零钱共计3万元,二人也主动到信用社交清的尚欠的款项,该案执行完毕。 收藏本文 投稿人:尤溪县人民法院投稿 相关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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