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1322执155号-刘召杰、王廷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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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 ||
郯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1322执155号 刘召杰、王廷倩: 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行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拍卖并评估你所有的位于郯城县城区皇亭路3号A区12幢3单元302室房产、12幢-1层5号储藏室、11幢-1层217号车位(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21)郯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60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1322执155号案件的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及房产价值评估报告(报告编号:山东坤源估字【2024】第1132号),告知你,我院依法查封并拍卖你所有的位于郯城县城区皇亭路3号A区12幢3单元302室房产、12幢-1层5号储藏室、11幢-1层217号车位(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21)郯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604号),经评估公司评估,该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074147元。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法院依法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接受。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江 山 联系电话:17806116382 邮编:276100 联系地址: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胡丽双团队 刊登在郯城县人民法院网站公告栏中(网址:) http://lytcfy.sdcourt.gov.cn/lytc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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