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1322执恢128号-朱怀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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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7日 | ||
郯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1322执恢128号 朱怀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贾福春与被执行人朱怀广、杨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鲁齐鲁正阳估字[2024]第008号评估报告书。 鲁齐鲁正阳估字[2024]第008号评估报告书载明了朱怀广所有的位于郯城县城区人民路116号5幢1单元1801室房产一套(不动产权号:郯房预城区字第028156号),以2024年8月2日为价格评估估价时点,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656600.00元。如对此评估价格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郯城县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八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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