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1322执恢141号-刘潘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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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6日 | ||
郯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1322执恢141号 刘潘飞: 本院在执行张振侠申请执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评估你所有的车辆,现大数据询价平台出具网络询价报告,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拍卖裁定、车辆网络询价报告,该车辆由阿里和京东两平台出具网络询价报告(报告编号:阿里拍卖网询2024073001016665号、jdbdcar2024073000062号),告知你所有的登记在刘潘飞名下鲁QP51U1大众小型轿车的车辆价值评估,阿里询价结果:39300元,京东询价结果:46041元,取两平台平均值价值为42671元。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法院依法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接受。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赵启强 联系电话:15753955867 邮编:27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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