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捕鸟,将自己“捕”进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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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07日 | ||
飞鸟走兽、花鸟鱼虫都是大自然的精灵,随意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不仅会破坏生态的平衡,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近日,东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赵某勇、赵某宏因非法狩猎获刑。
2021年6月至7月期间,赵某勇、赵某宏多次在日照市东港区傅疃河流域,采用声诱、笼捕的方式非法猎捕野生鸟类42只,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为雀形目鹟科棕头鸦雀,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2600元。二人通过微信平台将部分棕头鸦雀邮寄出售给贵州的向某某等人用于斗鸟,导致20只棕头鸦雀死亡,造成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勇、赵某宏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勇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赵某宏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赵某勇、赵某宏违反狩猎法规,非法捕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赵某勇、赵某宏承担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生态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6000元。
法官提醒
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狩猎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减少了生物多样性,破坏了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但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爱护动物、保护环境要从自身做起,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守护好我们的蓝天绿水青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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