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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道歉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16日

短视频道歉

来源:《人民法院报》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许飞跃 刘一丹

    “我公开发布短视频骂人的行为是错误的,短视频已经删除,我向老李夫妇道歉,请求原谅。” 近日,在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双涧人民法庭,随着被告王某当庭录制的一段赔礼道歉的短视频上传某短视频平台后,一起因发布骂人短视频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圆满化解,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李某夫妇与被告王某都从事物流运输行业,平时生意上既有合作也有竞争。一段时间以来,王某的货物运输订单较多,生意红火,李某因订单较少很是着急。久而久之,李某夫妇急红了眼,动起了歪心思,利用手机对王某的货车进行定位,企图掌握王某车辆的运行轨迹,挖掘运输货源。定位的事很快被王某发现,王某异常恼火。盛怒之下,王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用自己的账号发布了一段短视频,公开辱骂李某夫妇,言辞较为激烈。

    这段短视频发布后,在李某夫妇的朋友圈中产生了不良影响。李某夫妇知道后大为恼火,在视频下方发表了攻击王某家人的评论。就这样,双方在短视频平台上相互攻击,矛盾不断激化。尽管王某很快删除了短视频,但那段短视频及众多评论已产生负面影响。李某夫妇认为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因此诉至蒙城县法院,要求王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双方为短视频一事处于“怄气”阶段,如果不及时化解纠纷,可能会引发更尖锐的矛盾。双涧法庭受案后,很快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告对法庭认定的案件事实无异议。法官指出,王某在短视频平台上公开发表辱骂视频,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李某夫妇的社会评价,造成李某夫妇的名誉受损。而李某夫妇私自对王某的车辆进行定位存在过错,看到短视频后没有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而是通过发表不当评论进行反击,属以暴制暴行为。

    法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审理案件,法官辨法析理,言语得体。原、被告双方认识到了各自的错误,也了解到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的重要性。法官提出,侵权纠纷因短视频而起,想要彻底解决还需回归到“源头”。建议被告通过短视频进行公开道歉,原告也对自己的不当行为道歉,尽快消除矛盾。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当庭对案件进行调解,被告王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公开向原告李某夫妇道歉,视频留存时间不少于24小时;李某夫妇在视频下方发布评论,接受王某的道歉,并对之前的不当行为向王某承认错误。原告放弃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求。

    双方当事人一致接受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当庭发布短视频承认各自的错误,向对方道歉。

    调解结束后,法官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希望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矛盾要冷静对待,不能头脑发热做出过激甚至是违法行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正确利用社交软件等网络工具,发表的内容不可突破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否则,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影响的同时,自己也要对错误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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