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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法院发出全市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东港法院发出全市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近日,东港法院对一起抢夺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侵害案件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这是今年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施行以来,东港法院针对抢夺未成年子女行为发出的全市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案情回顾

张女士和王先生于2013年登记结婚,2021年生育一子,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2年开始分居,孩子一直跟随母亲张女士生活。然而,随着夫妻双方矛盾的不断升级,202410月,王先生强行将孩子带离张女士的住处。在此期间,张女士多次要求探望、接回孩子,均遭到王先生拒绝,无奈之下张女士向法院提起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与王先生作为孩子的母亲和父亲,对孩子具有平等的监护权,双方即使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发生了矛盾,也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事宜,任何一方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应共同为孩子创造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王先生的行为实际已经侵害了张女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据此,法院对张女士申请的人格权禁令依法予以支持。

为督促王先生和张女士正确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保障禁令的实际效果,法院还向双方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告知双方无论离婚与否,都要确保未成年人子女合法利益得到最大化保护,直接照顾未成年人子女的一方有保障另一方探望、照顾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双方可就具体的探望方式和时长等进行协商确定。

禁令发出后,在承办法官调解下,王先生和张女士就孩子的监护达成和解协议。王先生也向法院表示其抢夺孩子的做法不理智,其会及时纠正不正确的行为,并向法院保证其会配合履行裁定义务。

至此,这场“夺子”大战终于画上句号,孩子王小某也重新获得了完整的父爱和母爱。

法官提醒

家庭应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沃土,父母应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守护者。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家庭生活中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如分居或产生离婚纠纷,也应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不得以暴力对抗或消极应付等方式抢夺孩子,为未成年子女营造父爱母爱永不缺席的温馨环境,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十二条规定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以另一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行为有合理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当事人对其上述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相关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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