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晨刊》2015年1月28日
假借亲友名义骗取银行贷款300万
一“老板”被判刑6年
本报讯(记者 秦钊) 王某经营着物流运输、工程机械、水产销售三家公司,在亲戚朋友眼中就是一个公司大老板。但就是这样一个“老板”,多次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 1月27日,从岚山区人民法院传来消息,该院以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
三年前,王某雇佣车辆从日照运输钢铁到临沂等地并赚取运费,因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遂到银行分三次共贷款90万元。后来还想再贷一些款,但银行要求他先将之前的贷款还上。
王某自己凑了些钱,可是还银行贷款的钱尚差20多万。“先借些高利贷,等新的银行贷款批下来之后接着就能还上。”王某在这种想法下向陈某借了30万,约定每月向陈某支付利息4.5万,而且拿到手的借款只是扣除利息后的25.5万。凑上钱还清以前的贷款后,新的贷款申请却迟迟没有获得银行批准,还被陈某天天逼着还钱,没有办法的王某就又向其他放高利贷者借钱。
为了筹集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和偿还高利贷,王某见银行不给他发放贷款,就想以亲朋好友的名义申请贷款。于是他先找到了其59岁的姑夫老杨,老杨见王某生意干得不错,又碍于亲戚情面,答应帮忙贷款。为了获得银行审批,王某在贷款申请资料上填写老杨从事海货加工生意,有楼房、轿车等资产100万元。而实际上,老杨就是在家务农,住着平房,也没有轿车。
后来王某又陆续找到其舅子、姨夫、朋友等十余人,如法炮制虚构贷款资料、隐瞒真实贷款用途,先后17次从银行骗取贷款共计300万余元。在贷款过程中,王某还让其同学苏某、学校老师姚某等多人为其提供担保。
然而,王某经营的公司效益并不好,又在借高利贷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每月赚取的钱只能勉强偿还利息,再到后来连利息都还不上了。像借陈某的钱,一年多后陈某竟让偿还本金、利息共计100余万元。
为了偿还债务,王某在其经营的公司里挂上了某驾校岚山报名处的牌子,以收取学车培训费为名,骗取学员交纳的驾驶员培训费30万余元。
起初,只是银行、放高利贷者催促王某还钱,再后来,借款人老杨、担保人苏某等,也催着王某还钱,走投无路的王某最后选择自己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王某因骗取银行贷款、骗取他人财物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而为他向银行申请贷款和提供担保的亲朋好友,却背上了连带偿还借款的沉重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