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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三优丨7万余元当场给付!文登法院“诉前调解+督促履行”一次性解纠纷
  • 作者: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9日

  以为买房淘到宝地段好、户型巧、优惠还不少可交完钱后才知道这套房已经被法院查封根本无法办理过户!

  文登法院近日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及调解员以“纠纷在我手中终结”的理念,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被告当场向原告退还了7万余元购房款,纠纷一次性解决。

  钱房两空,诉至法院求公正

  原告2023年从被告处购买房产,并将部分购房款支付给被告,但被告却迟迟不配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苦等无果,后原告经询问发现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并设立抵押,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此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均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柳暗花明,转变思路促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指导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听取双方的主张,在了解到案涉房屋确实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后,调解员结合实际情况以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为调解方向,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耐心向被告释法明理,指出其隐瞒房产抵押真实情况给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失,理应退还相应购房款。同时也结合案件实际,提醒原告买房前需查询好交易房屋的真实状况。最终,在调解员的悉心调解下,被告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同意返还原告购房款七万余元。

  

  跟踪督促,案结事了化纠纷

  达成调解意见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实际具有一定履行能力,并未“机械结案”,提醒调解员主动延伸司法触角,顺势督促履行,在调解员耐心劝导下,最终被告当场支付完毕,原告撤回起诉,该案圆满结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近年来,文登法院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不断提升诉前调解质量,对于调解完毕的案件,有当场给付可能性的尽量劝导义务人当场履行,未能当场履行的案件调解后持续跟进督促履行,并且主动指出当事人产生纠纷的根源,尽力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以实际行动“强主业、优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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