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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三优丨邻里纠纷巧调解,握手言和解心结
  • 作者: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6日

  “非常感谢法官,等开春我俩就把门楼修了,买灰的钱我来掏!”被告老王激动地说道。“我也来帮忙,我家还有些沙子,直接拉过来用。”原告老李附和道。

  近日,文登法院经过多次对案涉建筑实地测量、划界等方法,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邻里双方“一笑泯恩仇”。

  文登某村老李和老王是邻居,今年6月,老李房屋东侧的门楼建筑被人拆除,经老李调查后,认为是老王私自强行拆除该建筑,但老王始终否认此事。虽然村委已多次进行调解,但由于案涉房屋因历史原因产权归属较难确认,加之房屋相邻,双方矛盾不断升级,调解始终未果,老李认为老王强拆其建筑物,侵占其火墙,并在其火墙一侧堆放乱石堆,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老王赔偿门楼损失费3300元、分割火墙、清理乱石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仅仅适用法律条文,作出一纸判决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秉着化纠纷、促和谐的理念,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赶到案涉地点查看建筑物损坏情况及争议火墙问题。在现场,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争吵不断,为防止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决定立即转为“背对背”调解,稳定双方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对方的难处。随后多次实地勘察,厘清受损门楼的位置及面积,为后续调解打下坚实基础。

  “大家都是邻居,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不如尽最大的可能调解开来,事在人为,没啥解不开的心结。”为妥善及时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吸取前期调解经验,提前安抚双方情绪,随后安排召开庭前会议,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梳理案情,对案涉建筑的由来、归属、现状、损失情况等问题进行详细询问,并组织双方进行举证和质证,针对老李的三项诉请逐个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

  “邻里之间礼让、和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时争一争行不通,让一让便能化纠纷。”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说明利害关系、列举法律依据,并从情理的角度出发,以“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逐项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老李和老王各退一步,双方摒弃前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老王主动提出支付维修资金,老李也贡献出自家的沙土,火墙及乱石堆放问题一并协商处理完毕。原告老李当场表示撤诉,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和谐的邻里关系是幸福生活的重要条件,邻里纠纷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又影响双方乡情关系,该案妥善化解了矛盾,消除了邻里隔阂,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一直以来,文登法院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小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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