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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三优丨买卖合同起纠纷 倾心调解化干戈
  • 作者: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原告对该撤诉申请有无异议,请确认无误后签字。”近日,文登法院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支付全额欠款,原告撤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老王与老张一直有交易往来,老张陆续在老王处购买塑料制品,老王均按照老张的要求交付了货物,但双方确认无误后,老张并未履行足额支付货款的义务。此后老张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截至老王起诉之日,仍欠付货款25000元。

  法院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通过诉讼解决,势必增加当事人诉累,而调解省时省力,在快速解决纠纷的同时,还可以修复关系。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理念,立即与双方联系并组织调解。

  “老王兄弟呀,我也不是不想给你钱,真的是最近几年生意不景气,一直在亏损,手里实在是没钱,你看这可怎么办......”老张面露难色,将求助的目光投向老王。老王对老张的难处表示理解,但依旧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既然双方已经完成交易并且对账完毕,老张应依约付款。

  承办法官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及老张实际困难后,从诚信经营、合作关系及长远发展等方面向双方分析利弊,劝导双方互谅互让、共渡难关。同时组织双方重新核对账目,为后续调解打好基础。经过多轮调解,老张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老张当即筹钱并一次性支付了拖欠的货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调解,不仅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重建了双方之间的信任,也为双方未来合作留下发展空间。下一步,文登法院将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不断强化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法官提醒

  拖欠钱款早归还,诚信做人方得心安。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遵守诚信原则,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每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应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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