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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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建忠、韩珍珍: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文登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你、邢红娟、张玉堂、王紫嘉、刘晓彤、乔玉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1003民3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张建忠、韩珍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山东文登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30955.01元、利息2285.33元、罚息1.25元,合计233241.59元,并承担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等计算方法和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邢红娟、张玉堂、王紫嘉、刘晓彤、乔玉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邢红娟、张玉堂、王紫嘉、刘晓彤、乔玉敏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张建忠、韩珍珍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98元,保全申请费1770元,均由张建忠、韩珍珍、邢红娟、张玉堂、王紫嘉、刘晓彤、乔玉敏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办公楼504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承办庭:民二庭
联系人:于康波
电 话:0631-8487877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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