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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鲁1003执3075号—荣鑫
  • 作者: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7日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202410033075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荣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荣鑫男,1991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文登区文登营镇前北风口村,身份证号371081199112064812

  二、悬赏条件

  查找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执行标的、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168000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凡提供财产线索并被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在处置后10日内计付悬赏金。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本院将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进行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电话:0631-8801129、8488319

  联系人:张法官、姚法官

  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264400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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