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有了合法“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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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22日 | ||
“法官,真是谢谢你们,帮我了结了积压已久的一件心事,自从知道给俺儿买的这个婚房被法院查封办不了过户以来,我天天哭,眼都快哭瞎了。前两天一着急把腿又摔坏了,现在走路还不利索。” 得知能领取执行裁定书时,今年72岁的孙某荣执意坚持亲自到法院走一趟,她双手合十对执行法官鞠躬,表达对福山法院和法官的感激之情。 住了24年的房屋被查封 申请执行人曲某平与被执行人王某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福山法院查封了王某惠名下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某村某号房屋。房屋买受人包某生(已故)的继承人包某波与孙某荣作为案外人向法院提出异议,以涉案房屋被查封,造成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经购买的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为由,请求中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并解除查封。 经调查了解,涉案房屋是包某波的父亲包某生在世时于1998年从王某惠处购买,作为给儿子结婚的婚房所用,但是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婚房”纠纷按下“终止键” 执行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联系房屋买卖协议签订时在场的所有仍在世的见证人,邀请他们来法院作了调查笔录,后又驱车几十公里前往涉案房屋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 村书记在调查中说道,“包某波是西某村的村民,结婚前他爸给他在村里买的这套房子作为婚房,村里人没有不知道的,婚后就一直在这住;而且村里有一些卖房子的,百分之八九十都没办过户。”考虑到当时农村房屋买卖鲜有办理过户的情况,包某波与其母亲孙某荣多年来未办理过户并非出于主观故意,且涉案房屋的确是案外人在法院查封前购买的,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福山法院最终裁定中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包某波的“婚房”得以顺利办理过户,拿到了产权证。 该起案件是福山法院在处理案外人执行异议中主动调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一个缩影。查封的涉案房屋对于案外人母子来讲,是已故的父亲24年前给儿子置办的“婚房”,是一家人几十年来赖以生活的居所。法院深入落实“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经调查核实后裁定中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最大程度上保障了案外人的权利。 经由此案,西某村进行过房屋买卖的村民都陆续着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让自己的房屋有了合法“身份证”,也为该起案件的成功办结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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