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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法小课堂 | 好心垫了医疗费,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引语对于个体而言,生命健康的价值远远大于金钱和财富,为了及时救治伤者而为其垫付的医疗费,能否要求对方返还?

  【案情简介】

  2021年,某模具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某建筑公司承建某模具公司的地下集球室土建工程,李某是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工程完工后,李某雇佣王某清理地下集球室卫生,王某在打扫卫生时,因墙体坍塌导致受伤。为此,王某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了李某和某建筑公司,后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建筑公司共同赔偿王某相应款项。某服务中心并非前述案件的当事人,也无相应赔偿责任,但是某服务中心本着及时救治伤者的原则,在王某住院期间替王某向医院垫付了20万元医疗费。现某服务中心起诉要求王某返还该20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某服务中心对王某的损失无相应法定赔付义务,其因王某住院需支付巨额治疗费主动垫付部分费用,该垫付行为有利于王某及时获得医院治疗从而避免产生更大损失,某服务中心因该垫付行为所支出的费用,有权要求王某负担。故某服务中心主张王某返还该无因管理支出的20万元费用,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支持。

  【法官后语】

  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人出于善心做一些好人好事。这些好人好事不仅在道德层面受到人们认可,法律中的“无因管理”也始终保护此类善意行为。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行为,即没有管理义务而帮助别人管理的行为,其有四个构成要件:1.管理人没有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2.主观上有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的意愿;3.管理他人事务;4.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无因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法制度,体现了法律对善意行为的保护和鼓励,保障了管理人在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时能够获得合理补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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