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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2024)鲁0305执恢5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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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8日 | ||
案号:(2024)鲁0305执恢598号 申请执行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淄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96584738X7。 法定代表人:曹俊华,行长。 被执行人:黄黎明,公民身份证号码:37061119750730****。 案外人:赵鹏程,公民身份证号码:11010819890611****。 与案件关系:为(2024)鲁0305执恢598号案件被执行人黄黎明名下房产的买受人。 向案外人赵鹏程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肆万柒仟玖佰壹拾肆元捌角陆分(大写),47914.86元(小写)。 发放原因:返还垫付税费。 公示期限3日:自2025年4月28日至5月1日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15753387726 举报电报:157533876814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977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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