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鲁0306民初1067号
刘兆国:
本院受理原告刘洪桥诉刘兆国、袁炜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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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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