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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徐凤霞与被申请人李艳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来源:杨建祖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17日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2019)鲁0306执保1064号

李艳青

  关于我院受理的申请人徐凤霞与被申请人李艳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鲁0306民初2826号民事裁定书、(2019)鲁0306执保1064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公告送达(冻结、查封、扣押)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于海军

   联系电话:0533——6196307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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